
調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承認:自己是在同學集會上了解到老同學漆某某常年在打洛口岸附近農場工作,兩人便時常聯系,聊一些關於野生動物制品買賣的消息,一次聯系得知漆某某的朋友舒某有虎皮相關消息。直到2016年11月份,電話聯系漆某某,請其購買虎皮。漆某某應要,便找到常年在緬甸種植香蕉的舒某某,舒某某告知在小?拉能買到虎皮,價格6萬元人民幣,還要請岩某運輸,運費需花費4000元人民幣,兩人商定後,決定賺取一定的差價,便向周某某報價11萬元人民幣。周某某同意交易,便於2月21日按漆某某要求,轉賬11萬元到其妻子賬戶上。到了2017年3月10日,周某某從昆明來到西雙版納漆某某家,決定自己駕車將虎皮帶回昆明,便一個人駕駛其車牌為雲MZR728的銀色尼桑牌越野車運輸虎皮,途經版納大開河檢查站時被邊防武警查獲。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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