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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利用履職便利出售50餘萬條公民信息獲刑
2017-03-29 08:29:20 來源:東北網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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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7日訊(記者雷蕾)近日,一名『80後』民警尹某某,利用履職便利將50餘萬條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63000餘元,被大興安嶺十八站林區基層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2015年6月,民警尹某某發現網上有購買個人信息的需求,於是添加購買人裴某某為QQ好友,並在網絡上約定好出售個人信息的價格及付款方式。2016年3月至11月,尹某某利用公安分局配發的公安網電腦、公安數字證書,通過全國綜查系統,按照裴某某要求,多次查詢公民個人信息並出售50餘萬條,獲贓款63000餘元。

  大興安嶺十八站林區檢察院公訴部門接收案件後,承辦人對案卷進行了細致審查,發現裴某某供述的尹某某QQ號碼與QQ昵稱不符。公訴部門要求偵查機關補充尹某某與裴某某電腦、手機聊天記錄與傳輸文件記錄證據,最終確定了與裴某聯系的QQ號為尹某某使用的兩個QQ號之一,案件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和證據體系,保證了案件質量,使得案件順利提起公訴。

  承辦此案的十八站林區檢察院檢察官指出,我國《刑法修正案(九)》在整合原有相關罪行的基礎上,重新設置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將公民個人信息的刑事保護向前推進了一步。《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竊取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檢察官提示,除了相關職能部門加強打擊侵犯公民個信息的違法行為外,廣大市民要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可通過設置密碼、多重密碼、動態密碼等增加信息竊取難度,保護個人重要關鍵信息。此外,市民們要謹慎使用個人信息,不隨便扔棄個人信息資料,避免個人信息被意外泄露。

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