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晚報》報道,2014年1月15日7時許,55歲的王濤(化名)在北京地鐵5號線天通苑北站准備乘車。因候車乘客較多、站臺擁擠,在車門打開瞬間,後排乘客快速向前,瞬間將站在前排的他擠進車廂,致其飛出撞到對側車門並昏迷。王濤稱,列車行駛到立水橋站時,他纔被地鐵管理人員抬出站。經搶救治療後,王濤被診斷傷情為頸髓震蕩損傷,致四肢癱瘓,評定為四級傷殘。
王濤認為地鐵運營者未盡到保障義務,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訴至法院,索賠190萬餘元。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濤之受傷雖非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直接導致,但作為地鐵的運營和管理者,二被告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盡到了合理保障,故應當承擔20%的補充賠償責任。據此,昌平法院一審判決地鐵公司賠償王濤醫療費等共26萬餘元。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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