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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鐵禁吃東西,最高罰200元!上海、廣州、深圳也禁吃
2017-03-30 13:33:02 來源:南方網  作者: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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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乘客手裡拿著兩個包子匆匆跨進車廂,待站穩後,開始大口吃起來,一股濃濃的面香味在車廂裡四處彌漫,久久不能消散。這是3月27日早上,成都市民小朱乘坐地鐵1號線時遇到的情景,她幾度想制止這位乘客,卻又提不起勇氣。

  『地鐵車廂裡到底允不允許吃東西?』小朱的疑問,現在終於有了答案。3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條例》對不少爭議已久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比如地鐵車廂裡禁吃東西等。

  乘車環境如何保證?

  車廂內禁止躺臥

  違者罰款50元至200元

  《條例》將城市軌道交通的范圍界定為『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等』。

  根據成都市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成都市開工建設的軌道交通方式有地鐵和有軌電車兩類,其中地鐵已經投運多年,有軌電車即將投入運營,而輕軌和磁懸浮處於規劃論證階段。基於本地實際情況,同時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的經驗,《條例》將城市軌道交通的范圍界定為『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等』。

  自2016年《條例》公開征求意見起,有關車廂內能不能吃東西的問題便一直受到爭議。此次獲得表決通過的《條例》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禁止『在車廂內進食』。

  記者了解到,地鐵內禁食這一規定並不是成都特立獨行,而是參考了其他城市的經驗。從2014年7月起,南京地鐵明文規定車廂內禁止飲食,上海、廣州、深圳等地的地鐵內也禁止吃東西。

  規范乘客文明出行,營造良好乘車環境的要求還有更多,包括禁止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廢棄物;禁止躺臥、乞討、收撿廢舊物品;禁止踩踏座椅、追逐打鬧、彈奏樂器;禁止擅自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放雜物、賣藝、散發宣傳品或者從事銷售活動等。

  違反上述規定,拒不改正的,將受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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