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講原則』:不辦事不收錢
觀海解局記者發現,不少貪官和《追問》所記述的李立青有著類似的特點:利益交換總是限定在周圍一小撮非常熟的『朋友』中,顯得受賄很有『原則』。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他們掩耳盜鈴,妄圖將人情當成一張『遮羞布』。
據《浙江日報》報道,2012年,溫州市房產管理局龍灣分局原局長戴建華走上法院的被告席。據披露,戴建華第一次收錢,就是來自他的一位哥兒們韓某。他幫後者順利租到店面,比市場價便宜很多。事後,韓某給戴建華送去1萬元,戴建華覺得這是朋友間的相互幫助,就欣然收下。

接下來幾年內,戴建華又利用職權『熱心』的幫助了幾位朋友,例如:將裝修工程承包給熟人、『幫忙』酒店擺平違規裝修問題、幫助違章的建築得到安置費用等,並在事後得到朋友的感謝費。
與戴建華類似,南京溧水原副縣長湯少波也只收熟人的錢,而且更為小心謹慎。有三種情況他是不會收受賄賂的:一是數額太大的不收;二是關系不太熟的不收;三是看不順眼的不收。因此湯少波有了『三不乾部』之稱。
2008年6月,浙江一個做汽車零配件生意的老板,想在溧水做些項目,經人介紹認識了湯少波。在接觸過程中,該老板送給湯少波一個紙袋,裡面除了香煙外還有1萬美元。湯少波發現後,立即把1萬美元交給了開發區紀工委。『與該老板關系不是很熟,不是很放心,而且1萬美元數額太大。』湯少波說。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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