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浙江浙杭律師事務所倪洛偉律師:因為新政導致房產交易不能履行,要從兩方面來分析。
一、如果是『限購』,也就是說沒有買房資格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合同應當解除。此時,由於合同解除的原因不能被歸責於任何一方,而且通常情況下也是合同雙方事先無法預測,因此合同解除後一般情況下互不追究違約責任。出售方已經收取的定金、購房款、認籌款應當退還。
二、如果是限貸導致交易不能履行,我個人覺得要一案一分析,情況復雜。因為貸款首付要求的提高,雖然增加了購房者的負擔,但『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難以履行。房產由於其大額、不動產的性質,一般在立約前都會較普通交易更為謹慎,購房人在立約前就應當充分考慮到自己的現在以及將來的支付能力變化。特別是在房市政策頻繁調整的情況下,購房人對於政策可能調整,是具有一定的預期的。如果涉及商品房新房買賣,根據司法解釋的精神,一般可以解除合同,而購房者不承擔違約責任。出售方應當退還購房款及定金;如果購房者確實僅僅因為限貸昇級的原因而導致無履約能力,那麼一般來說可以解除合同,並且購房者的責任將會減輕。借鑒北上廣的相關經驗,根據實際情況購房者可以減輕違約責任,甚至不承擔違約責任。
為買房假離婚
結果限購後兩人吵崩
武蘇珍是口碑地產古運店的負責人,也是杭州西湖法院特邀調解員中的房產專家。限購令出臺後,她說她接觸到的幾類糾紛,其中有教訓可以吸取。
有一對『夫妻』,在春節後離婚,離婚就是為了買房投資。
今年3月,兩人看中市中心某老小區一套房產,當時老公付了意向金,但是遲遲沒有簽約,是為了進行多方比較。一拖拖到限購令出來。『杭州這次的房產政策在離婚方面堵住了上海等地的漏洞,特別對離婚情況也做了明確。這對夫妻因為假離婚還沒來得及分割房產,男方名下有房,就不能再買了』,武蘇珍說她從經紀人處了解到,後來因為沒有買成房子,老婆怪老公,兩個人吵崩了,大家覺得從這形勢看短期內好像也不大會復婚了。
-專家建議:
武蘇珍提醒各位父母,不要輕易把孩子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去。『這次也碰到此類問題,父母當年改善住房買下大房子時把孩子的名字一同掛進去,作為產權共有人。現在孩子長大在看婚房准備結婚了,政策一來,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單身人士也被限購了。』
武蘇珍說,買家付了意向金之後,最好盡早去所委托的中介機構網簽。近年來房產政策頻繁,每次最懊悔的都是付了意向金而遭遇限購又買不成房子的人。
針對網上流傳一種通過民間借貸方式來規避此次政策的方法,錢江晚報記者要提醒:這可是屬於虛假訴訟,不僅會受到罰款、司法拘留等懲戒,而且所訂立的合同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