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曙光情人羅菲)
北京二中院審理後駁回了羅菲的訴訟請求。不服的她向北京市高院提起復議,並提出其父母出資110餘萬元幫她購買該套房屋,且一直居住在該房中。
市高院審理後認為,涉案房產已被列為扣押款物處理清單,明確作為在案扣押款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超出犯罪所得部分作為張曙光的個人財產,並入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項執行。去年11月,該院作出裁定,駁回羅菲的復議申請,維持二中院的執行裁定。
上海『炒房區長』:過手超20套
觀海解局記者注意到,除了有生活用處,比如藏錢和金屋藏嬌,還有一些貪官加入炒房團。他們或者利用職務便利低價買房、高價賣房,或者利用受賄款買賣房屋,進而實現巨額投資獲利。
2015年6月,中紀委網站披露了浙江省金華市原副市長朱福林案案情。經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利用職務之便,以房產交易、『炒房』、投資收益等名義收受賄賂共計1500餘萬元,最終他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悉,他從購買小商鋪、集資房開始,慢慢涉足商品房、高檔別墅,從金華本地買房開始,慢慢發展到杭州、上海、海南等地。比如2010年底,朱福林叫妻子以岳母的名義以低於市場價訂購了一套房屋,後來經過開發商的手獲取差價,獲利100餘萬元。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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