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亡原因成法庭焦點
近日,溫州甌海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
一個身高超過1.5米的成年人,站在0.8米深的兒童泳池,池水都淹不過胸部,怎麼會溺水呢?而這也成了雙方在法庭上爭論的焦點。
農業公司稱,死者丈夫田某在施救時曾跟救生員說,死者苟某生前患有癲癇。他們認為,死者本身的疾病,或對她的溺亡有直接或者間接的影響。
根據農業公司的說法,死者家屬當時不同意,致使未能及時對苟某死亡原因進行委托鑒定,因此,他們要對苟某真正死亡承擔主要責任。
但苟某家屬卻堅持認為,泳池方面沒有盡到相應的責任,主要責任應該由這家農業公司承擔,『當時連個救生員都沒有,要是提早發現,也不會有這樣的後果。』
不過,農業公司對此表示,事發後,他們的救生員是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還對死者進行了心肺復蘇、人工呼吸,同時撥打120急救,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沒有過錯。
被一起告上法庭的保險公司認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如果農業公司不承擔責任,保險公司也不承擔責任,依法應該農業公司承擔的,他們會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賠償。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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