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提起上訴
妻子:錢用於十幾年的家庭生活
因對一審判決不服,張先生現已提起上訴。張先生表示,一審中,他曾向法院提出申請,希望能夠查明胡女士相關銀行賬戶的流水明細,『但法院只調取了對方賬戶餘額。』案子進入二審後,張先生再次向法院提交申請查明胡女士銀行賬戶的流水明細。同時,張先生妹妹也以張先生、胡女士二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試圖討回之前自己給哥哥墊付的醫藥費。
昨晚,成都商報記者與胡女士通過電話取得聯系。胡女士說:『十幾年用了幾十萬都是我們共同生活一起用的,這算過錯?我本來想和他好生過日子的,都是因為他妹妹從中挑唆。每年給老公父母,還有老公妹妹的兒子都給了好幾萬。』對此,張先生予以否認,『每年我和妻子共同生活時間也就一個月左右。其他時候我的開支,都是自己解決。這些錢究竟去了哪兒,我期望法院能夠查清楚。』
律師說法
若查明有人轉移財產
將少分或不分財產
針對此案,省律協民商委副主任、資深家事律師張承鳳表示,胡女士銀行流水明細將是查明本案的關鍵,『經張先生申請,法院若認為確有必要,有權對胡女士名下的銀行賬戶流水明細進行調查。在這一過程中,若胡女士存在大額、異常支出且無法給出合理理由,該筆支出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這一過程中,若查明有人轉移財產,就有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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