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賣交流群』出售『首單減免』服務
原本是外賣平臺方為了擴大用戶群而推出的『首單立減』,在網絡上,卻成為一些人的牟利工具。近日,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通過淘寶、QQ群等途徑,花費數元購買『新用戶資質』,就可以通過全新賬戶下單,獲得外賣平臺的首單減免優惠,全程不超過10分鍾,且早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產業鏈。
對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商家獲取注冊號碼的來源不合法,或未經當事人同意便采取出售行為從中獲利,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在商家非法獲取、使用信息的情況下,購買者花錢購買此類『新用戶減免』優惠可能屬於不當得利。
事件
『外賣首單減免』可暗箱操作?
『新用戶立減16元』、『新用戶下單立減20元』……在各大外賣平臺上,這些原本為了招攬用戶注冊使用而提供的優惠,卻被一些人悄悄『盯上』。近日,北青報記者在貼吧、QQ以及淘寶網站上發現,一部分淘寶商家及個人公開出售『新用戶立減』優惠,並出示了詳細的操作流程。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早在去年就有市民反映,曾在淘寶平臺上發現過不少商家售賣『首單優惠』的折扣券和優惠券。王希(化名)回憶稱,去年5月曾花了6.49元在淘寶上購買了這類優惠券,隨後客服提供了一個新的手機號注冊的賬號。王希登錄的時候需要輸入手機驗證碼,客服會在規定的幾十秒內發來驗證碼幫助她完成登錄。『賬號登錄成功後,我就發現自己成了新用戶,點餐時可以享受首單優惠。』
王希稱第一次購買餓了麼首單優惠券的體驗並不好,『商家第一次拒接訂單,按照之前的約定就無法退款。後來我又交了一次錢再問客服要了一次新賬號的驗證碼纔完成訂餐,價格整體算下來只比用自己賬號點餐便宜2元錢』。
這類鑽外賣平臺『空子』的現象並不少見。北青報記者隨機在淘寶中檢索『外賣首單』等關鍵詞,就會發現有數十名商家出售『外賣首單代下』服務,這類服務涵蓋多家平臺,售價在1元至12.88元不等。
商家在介紹中提醒稱,購買這項服務不需要是未注冊的『新用戶』,老用戶付完款後,商家會提供未注冊過外賣平臺的手機號碼,即『白號』供買家下單,從而享受『新用戶立減』優惠,或者商家可以為用戶直接『代下』訂單。
體驗
10分鍾即可完成『首單代下』
北青報記者看到,在與淘寶網上的商家簡單溝通後,對方通常會提供QQ群,邀請買家進群詳聊。
北青報記者隨機添加了一個『外賣交流群』,觀察到群內已有200多名來自全國各地的點單用戶。群公告顯示,該群『接餓了麼首單,「新用戶減免15元」的收費9元,減免20元的收費12元』,同時,買家還需支付訂單的『實付金額』。
北青報記者加入該群後不久,其中一名管理員在群裡提醒稱『要下單私聊管理員,請不要在群裡問』,隨後,該管理員單獨開啟對話框聯系記者。
管理員告訴北青報記者,如果要購買『新用戶減免』服務,先發送自己的城市名、地址,把自己想要點的餐下單後截圖給管理員看。隨後,北青報記者在餓了麼平臺找了一家『首單減免20元』的商家,點了一份23元的外賣,並將菜單截圖發了過去。約5分鍾後,該管理員稱已經下單,『算上送餐費5元一共28元,這單減完20元是8元,手續費是12元,再減一個送餐優惠4元,你付我16元就可以。』北青報記者按照管理員提供的支付寶賬號,轉賬16元後,對方提醒稱已『完成下單』。
隨後,管理員提醒稱,要給商家打電話將管理員預留的取餐電話更改成自己的手機號碼。整個操作流程不到10分鍾,北青報記者計算了一下,購買服務後,比原先的訂單節省12元。約半小時後,北青報記者接到了配送員的電話並拿到了外賣。
觀點
商家或侵犯他人信息安全
對於買賣『新用戶立減』優惠券一事,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指出,淘寶商家出售號碼給購買者,購買者在外賣平臺中以『新用戶』身份進行購買消費,『因為外賣平臺本身有相關的「新用戶減免」政策,購買者也的確使用「新用戶」身份享受相關優惠,這符合平臺的相關規定,並不涉及侵犯平臺的權益』。
但韓驍表示,淘寶商家獲取號碼的來源合法性需要關注。他指出,如果商家是通過合法途徑獲取該種號碼,並且經過了當事人的同意出售號碼,那麼這種行為是合法的。『如果商家獲取號碼的來源不合法,或未經當事人同意便采取出售行為從中獲利,便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韓驍舉例稱,例如商家是在其工作過程中獲取該號碼,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如果商家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信息不當,侵犯他人信息安全權,應對號碼持有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可能面臨工商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韓驍補充道,在商家非法獲取、使用信息的情況下,購買者花錢購買此類『新用戶減免』優惠可能屬於不當得利。《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當商家獲取、使用信息不合法的情況下,購買者借用『新用戶』身份獲取的利益沒有合法根據;而『新用戶』的使用優惠只有一次,號碼合法持有者使用時就不能再享受該優惠,受到了相應損失;所以購買者屬於不當得利,應將所得利益返還給號碼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