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掩人耳目的『借款』
由於李雲忠非常清楚這種行為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因此他並沒有急著吞下這筆錢,而是處心積慮地要為自己的斂財行為尋找一件看似合法的『外衣』,而用得最嫻熟的手段,就是打出『借錢』的幌子。
於是,他把這筆錢又放回到方立新那裡,稱算作是借款,每年收取10萬元的利息。
事實上,李雲忠的合作伙伴並不止方立新和周明明兩人,還有他的遠房親戚董建強,也參與其中。董建強是浙江某房地產公司總經理,2010年,餘杭一社區農居點工程開始招投標,某建設公司負責人蔣衛軍知道董建強和李雲忠關系密切,於是找到董建強讓其委托李雲忠幫忙。
很快,李雲忠又用同樣的手段,將蔣衛軍的企業納入了預審入圍名單,串標成功之後,蔣衛軍把40萬元錢交給了董建強。其中的20萬,由董建強以裝修借款的名義交給了李雲忠,並出具了一張假借條。
幻想著一次次如法炮制,不僅能規避組織調查,還能賺取利息,李雲忠得意於自己的『小聰明』,斂財的貪欲也由此一發不可收拾。從一開始的半推半就,到欲拒還迎,再到坦然接受,直至主動索要,李雲忠的膽子也越來越大,在違紀違法的路上越走越遠。
2010年,李雲忠老家造房子,他讓周明明負責建造,混凝土等材料由方立新提供,而其中大部分的建房款都由方立新墊付。
然而,這種自欺欺人的方式,最終並沒有讓李雲忠真正『安全』。2015年1月,周明明被有關部門調查。李雲忠害怕自己的事暴露,開始四處找人『還錢』,甚至補假借條,串口供,試圖掩蓋罪行。但最終依然逃不過『東窗事發』。
作為多年分管城建的領導乾部,李雲忠本是招投標制度鏈上的一個『把關人』,然而他卻監守自盜,放棄職守,主動打開了制度的圍欄,幫助投標人完成圍標。李雲忠此前認為,他是在合理地運用『政策上的漏洞』,殊不知有漏洞的不是政策,而是自己的思想防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