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如今反家暴法施行已逾一年,反家暴法在貫徹實施取得積極進展的同時,為家暴防治工作帶來了哪些改變?還存在哪些問題?如何進一步完善?請看記者在雲南的實地調查。
家暴不再是私事
反家暴法實施後,法院可對申請人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42歲的農村婦女張某接過丈夫死亡後的照片,突然嚎啕大哭,照片滑落在地。就在不久前,因不堪忍受丈夫長期家庭暴力,張某趁丈夫醉酒熟睡時將其殺害。而當時的場面,不幸被張某10歲的女兒看在眼裡。
實際上,像張某這樣從受暴者成為極端施暴者的並非個例,僅在2016年雲南省楚雄州法院就先後審理了兩起因家庭暴力導致的殺夫案。不僅女性、兒童、老人可能是家暴受害者,女欺男的案例也並不鮮見。2015年7月,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離婚案中,妻子毆打丈夫並且使用刀具,丈夫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請求鄰居報警,纔沒有釀成更嚴重的後果。
雲南省高院副院長李雪松介紹,近三年來雲南省各級法院審理各類家庭暴力案件700餘件,呈現出案件數量總體上昇、案件類型較為集中、家暴形式多為人身傷害、受害主體多為婦女、案件發生地多在農村等特點。
在楚雄張某殺夫案中,張某曾3次找婦聯尋求幫助,但婦聯只調和他們的矛盾,『要離婚去法院』。她也曾兩次因家暴報警,一次警察並未出警,另一次出警後將張大嫂帶到賓館居住,但並未懲處施暴的丈夫。而當她打電話向娘家求助,娘家卻『讓她忍一忍』。她提出離婚,丈夫卻又不同意。張某幾乎『避無可避、忍無可忍』。
『家庭暴力案件原來常被錯誤地當做婚姻家庭糾紛,沒有得到家庭和社會應有的重視,以致釀成悲劇。』雲南省婦聯副主席農布央宗介紹,雲南省婦聯系統近三年的信訪統計顯示,家庭暴力佔信訪量的22.2%。
不過,隨著反家暴法的出臺,類似案例在萌芽階段得到遏制已成為現實。反家暴法出臺後不到一個月,雲南省紅河州瀘西縣人民法院依法向被申請人小龍(化名)送達了民事裁定書,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小龍對申請人小青(化名)實施家庭暴力,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而這也是瀘西法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雲南省首家以家庭暴力防治與乾預為核心業務的社工服務機構——昆明市五華區明心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主任胡燕告訴記者,反家暴法出臺後,明心社工進行反家暴宣傳時,發現公眾不會再那麼抗拒。『原來只有服務中心周邊兩個比較熟悉的轄區派出所會給明心社會工作服務中心轉介個案,2016年,轉介個案的派出所已經增加到了4個。』
從主動求助的個案數量上看,2016年更是增加了54%。『不少求助者表示有了反家暴法,求助更有底氣和勇氣了。以前被打了,大部分時候只能忍著,忍無可忍了纔出來求助,現在更多人願意站出來求助;以前去求助的時候被告知是家務事,現在越來越多警察會積極介入。』胡燕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