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求意見稿中所說的網約自行車包括共享單車及共享電單車。企業在南京市場上投放車輛前,需在管理部門備案。在為使用者提供車輛前,需對其進行實名制注冊登記,並為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人身意外險等保險。

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注冊、租賃網約自行車服務。對於車輛使用者,征求意見稿中也明確,應當做到文明騎行、規范停放,不得將車輛停放在封閉的單位和住宅小區內部。多次出現亂停亂放、違規佔用車輛等行為的使用者,將被企業列入黑名單。使用者故意損壞、盜竊網約自行車,由公安、城管部門依法處理,並納入個人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征求意見稿還進一步明確了各個政府職能部門的職責,其中交通部門負責網約自行車行業的監督管理,規劃部門負責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統規劃,城管部門、公安部門負責指導停車泊位的施劃和停車標識的設置,各區政府依法做好屬地范圍內自行車道、公共停放區等配套設施的建設。
共享單車,最大的的特色是共享,共享,給我們帶來便利。只有文明共享,纔能帶來最大便利。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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