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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誰保護 專家:公民應提高維權意識
2017-03-17 10:57:32 來源:央廣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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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游裝備也是錢?

  『最近有些郁悶,我的網絡游戲裝備被盜了,找游戲平臺想找回,平臺說我是帳號共享不給找……我的哥兒們小南說,保護網絡虛擬財產這條,法律出的特別好。因為他之前就花錢買了好多Q幣,然後都被盜了,又追不回來,所以這次法律能保護虛擬財產,對我們這些打游戲的人最好。』

  對此,《民法總則》也有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

  朱巍教授指出,總則明確了互聯網數據權和虛擬財產權都屬於民事權利的一部分,體現出這次民法典編撰具有相當的時代性。同時,也適應了互聯網融入民事生活的社會現狀。另外一層意思,數據權和虛擬財產在未來非常有可能額外進行特別法的規定。好處是立法對新事物必須要有所回應,不能讓新型民事權利沒有法律上的依托。與此同時,對尚在發展的新型民事權利還有待繼續研究。

  朱教授還分析,虛擬財產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物權屬性,但還是跟普通的物不一樣,特別是在繼承方面,虛擬財產有強烈的『人身性』。也就是說,這些虛擬財產通常都是跟帳號聯系在一起的,和虛擬世界裡的人際關系、人脈來往密不可分,繼承可能會侵犯個人隱私權呢,所以這法律出臺還得慎重。

  朱巍介紹指出,國外曾有過相關判例,死者去世之後,家屬要求繼承其虛擬財產,網站認為虛擬財產涉及的帳號、密碼,涉及到死者生前的隱私權,死者不一定願意將生前在虛擬世界交往的信息向世人公布,或者說向繼承人公布,最後拒絕提供。這個判例提醒大家,如果把它認為是物權,那在繼承權,在處分方面就可能忽視『人身性質』。

  英烈的名譽如何維護?

  『3月,是學雷鋒月,我家大寶今天起的特早,說要到學校聽語文課老師講英雄烈士的故事。回來他就問我,爸爸,老師說保護英烈的榮譽都寫進法律了,你知道嗎?』

  近年來,社會上確實有各種各樣詆毀、誹謗英雄人物、拿英雄人物開玩笑、編段子的,特別過分。之前,我還在廣播裡聽到過『狼牙山五壯士』、『邱少雲』等英雄人物人格權益被侵犯、甚至告到了法院的案子。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長馮小光說,侵權者這是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這些英雄人物及其精神,已經獲得全民族的廣泛認同,是中華民族共同記憶的一部分,而民族的共同記憶、民族精神乃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無論是從我國的歷史看,還是從現行法上看,都已經是社會公共利益的一部分。

  《民法總則》則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姚輝說,言論自由也要受到道德約束、不能衝破法律底線。言論自由並不是為所欲為,想說什麼就說什麼,這裡面有法律的約束、有道德的約束、有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約束,不能衝擊法律的底線、不能衝擊道德的底線、不能衝擊一個社會大家公認的公知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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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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