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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臺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對『暴力執法』說『不』
2017-03-16 09:57:44 來源:新華社  作者:劉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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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合肥3月16日電 記者從安徽省政府新聞辦日前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安徽省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將於4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規定必須是正式在編人員通過執法資格考試,領取行政執法證纔能從事執法活動,明確對『暴力執法』等不文明執法行為作出界定和懲罰,對行政相對人使用粗俗、歧視、侮辱、威脅性語言等,將被暫扣行政執法證。

  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張敏介紹,今後,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擬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必須是正式在編人員通過執法資格考試,纔能領取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證有效期為5年,行政執法人員每3年至少參加1次通用法律知識教育培訓和測試,每年至少參加1次專門法律知識等相關培訓和測試。

  針對近年來出現的一些『暴力執法』現象,辦法明確,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應當向行政相對人出示行政執法證,除使用簡易程序外,必須2人以上共同進行。行政執法人員不得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搜集證據。不得使用粗俗、歧視、侮辱、威脅性語言。

  從事執法活動時不向行政相對人出示行政執法證,或涂改、轉借行政執法證;對行政相對人使用粗俗、歧視、侮辱、威脅性語言等,將被暫扣行政執法證,期限為30日。受到刑事處罰或開除處分;濫用或超越職權執法,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執法職責,造成嚴重後果;違反規定實施行政檢查,造成惡劣影響等,將被注銷行政執法證。

  『如果公眾發現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違法、違紀,可向行政執法人員所在的行政執法機關、上級行政執法機關、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張敏說。

  關於基層執法『臨時工』現象,張敏表示,目前從安徽的情況來看,確實有些基層包括公安、交通、城管等一些行政執法機關聘用了部分輔助執法人員。在即將實施的辦法裡明確規定,輔助執法人員區別於行政執法人員,只是為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些輔助性的工作,例如勸導、維持秩序等,同時,也授權省級行政執法機關等,對輔助人員出臺一些管理辦法。例如,合肥市目前已通過關於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的草案。

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