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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發出680餘份人身保護令 築起無形『隔離牆』
2017-03-15 14:19:34 來源:新華網  作者:蔡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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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不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導致婚姻家庭和未成年子女的不幸,且極易引發惡性刑事案件,危害社會安全穩定。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表明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庭私事,而是具有嚴重危害的社會問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程新文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作出上述表示。

  保護令築起無形『隔離牆』

  《法制日報》記者:人民法院實施反家庭暴力法一年來的總體情況如何?

  程新文: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一年來,各地法院堅決貫徹法律,受理了一批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和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計發出680餘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通過及時下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發生,維護了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用司法手段向全社會宣示,國家反對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

  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雖然不多,但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大,人民法院通過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的審理,充分展示了國家對未成年人權益的特殊保護。

  《法制日報》記者:人身安全保護令都有哪些作用呢?

  程新文: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根據反家庭暴力法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設立的一個法律保護傘,等於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築起一道無形的『隔離牆』,將施暴人阻攔在『夠不著』受害人的地方,在很大程度上預防了家暴的發生或者再次發生。

  因此,人民法院正確適用反家庭暴力法,既是依法履職,以法治手段保護人權,維護文明、和睦、穩定的家庭關系,也是代表國家公權力回應了社會上反家暴的強烈呼聲和迫切要求。

  保護令申請人主體較寬泛

  《法制日報》記者:請問哪些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和人身安全保護令?

  程新文: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家庭成員和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撤銷監護人資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人多為女性家暴受害者,也有男性家暴受害者,還有老年人、殘疾人和兒童。鑒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時沒有申請能力或者求助、申請的能力比較弱,反家庭暴力法還規定了較為寬泛的申請主體,如近親屬、婦聯、民政部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目的就是充分保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

  從反家庭暴力法實施的情況看,保護令申請人中既有家庭成員也有同居者;有女性還有男性,也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和兒童。既有家暴受害者自行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也有家暴受害者住所地婦聯等單位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還有社會組織協助申請人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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