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3月8日電 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顯示,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計發出了680餘份人身安全保護令。通過及時下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的發生,維護了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值此反家暴法實施一周年暨三八婦女節來臨之際,3月8日上午,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在北京透露,各地法院受理了一批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和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計發出了680餘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通過及時下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的發生,維護了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用司法手段向全社會宣示,國家反對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
這名負責人說,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案件數量雖然不多,但社會關非常關注,影響面很大,人民法院通過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的審理,充分展示了國家對未成年人權益的特殊保護。
8日上午,最高法還發布了實施反家庭暴力法十大典型案例。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這十大典型案例中,有撤銷施暴者監護人資格的,有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還有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被申請人予以處罰的。
『這些案例是人民法院適用反家庭暴力法,維護家暴受害者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的典型代表。』上述負責人指出,公布這十個案例,宣示了國家反對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彰顯了國家法律的權威,震懾、教育了施暴者。
其中,從法律效果看,人民法院較好地掌握了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和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證明標准以及人身安全保護令發出的條件。
從社會效果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切實維護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絕大多數案件中人身安全保護令起到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當事人人身安全的作用。
據上述負責人介紹,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根據反家庭暴力法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設立的一個法律保護傘,等於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築起的一道無形的『隔離牆』,將施暴人阻攔在『夠不著』受害人的地方,在很大程度上預防家暴的發生或者再次發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