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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接連買『問題』酒索賠被駁 法院:濫用訴訟權
2017-03-15 15:35:34 來源:新華網  作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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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77歲的李女士以購買的袋裝酒生產日期標示不清為由,將順天府公司訴至法院,索賠5000元。據悉,這是李女士一家第7次因袋裝酒問題起訴順天府公司。昨日上午,門頭溝法院歷經近一小時公開審理,駁回李女士的訴訟請求。

  曾因買酒索賠獲1.6萬元賠償金

  2017年2月,門頭溝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原告李女士訴稱,2016年6月19日至22日期間,她先後在門頭溝順天府兩分店共購買5袋單價為2.9元的原漿酒。2017年2月8日,李女士以上述酒均未標注生產日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順天府公司退還購物款14.5元,並給付賠償金5000元。

  法官在受理案件後發現,此前李女士的兒子趙迎、趙樹以及兒媳王霞3人針對順天府公司提過6次關於袋裝酒的訴訟。

  2016年10月-11月間,趙迎、王霞、趙樹分別將順天府公司訴至法院,分別稱2016年6月19日-22日從順天府多個分店購買6袋、4袋、6袋原漿酒,以該酒生產日期標注不明、違反《食品安全法》為由,要求順天府退款並賠償6000元、4000元、6000元。法院查明,順天府公司銷售的原漿酒生產日期標示確有瑕疵,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先後判決該公司退還3人貨款並支付賠償金共1.6萬元。被告方順天府公司現已上訴,目前三案件仍在審理。

  李女士稱未曾進京買酒,對案件不知情

  2017年1月,李女士兒子兒媳又分別提起針對順天府公司的三個訴訟,理由同此前三案件類似。法院審理發現,3人提供的小票與上述已判決案件中的小票顯示的購買時間相近,有的僅隔幾分鍾,法院認為應與前案構成同一買賣合同關系。經法官釋明,3人撤訴。

  此後,法院在2月又收到李女士的訴狀。法官專程趕赴河北農村李女士的老家,發現77歲的她已半癱瘓。李女士表示,其行動不便,未曾進京買酒,對起訴順天府的案件並不知情。『法律文件授權委托書中的簽字,是兒子趙樹在春節期間讓我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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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