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保健品貨值達138萬元
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范娟、劉永昌累計生產假冒的納豆激?23000餘瓶,范娟向劉永昌支付加工費共計10萬餘元,後將部分產品以每瓶60元至70元的價格銷售給侯某、成某等人。
2016年4月13日,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後,分別在南京市、泰州市及山東濰坊市,將范娟、姜傑、劉永昌抓獲歸案。並分別在范娟、姜傑家中搜查到417瓶、12瓶仿冒的納豆激?膠囊,經檢測,上述膠囊中均不含產品包裝上標注的輔?Q10成分。後經公安機關核查,范娟、劉永昌生產的假冒納豆激?貨值金額達138萬元,其中姜傑參與生產的貨值金額達21萬餘元。
2016年9月,檢察機關將被告人范娟等人公訴至南京市鼓樓區法院。法院審理後判決,范娟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80萬元;劉永昌犯生產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70萬元;姜傑犯生產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3萬元;公安機關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范娟、劉永昌、姜傑涉案贓物假冒納豆激?膠囊及加工、包裝材料等,予以沒收銷毀;劉永昌違法所得10萬元,予以追繳。
法官說法
凡是讓人吃到肚子裡的東西,都是關系到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問題,所以我國法律對此有嚴格的准入制和制約措施,誰敢視法律為兒戲冒犯,必然要受到無情懲處。
目前的食品、藥品的生產流通環節,制假、售假的現象還確有存在,諸如范娟等人因見利忘義,動足腦筋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人並不在個別,他們的終極目的就是為了錢。而正因為如此,監管部門纔須不斷加大查處力度,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消費者在發現問題後要勇於舉報,莫做冤大頭;司法部門在受理這類案件後,要依法從嚴懲處,打擊一批警示一片。只有多管齊下,齊抓共管,纔能最終打掉在食品、藥品生產流通環節出現假冒偽劣的頑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