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3月13日電 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和北京國美電器有限公司聯合起訴稱,陳曉向媒體發表不實言論,有損國美品牌形象,令公司蒙受重大經濟損失,要求其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4900萬元(人民幣,下同)。此案13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現年59歲的陳曉,曾於1996年創立永樂電器,2006年永樂電器被國美收購。2008年,國美電器創始人黃光裕被捕,陳曉出任國美電器董事會主席,曾就國美控制權問題與黃光裕家族鬧出諸多紛爭。2011年3月,陳曉辭去董事會主席一職。
國美二公司起訴稱,2011年5月10日,《21世紀經濟報》發表題為《國美事件再露面陳曉大爆國美財務漏洞》的采訪報道。2011年6月,《商界》雜志刊發了題為《陳曉是與非》的報道。兩篇報道發表後,被海內外媒體大量轉載,造成國美在港交所上市的股價連續兩天下跌,市值損失30多億港幣,約1400家國美電器門店的日常經營也遭受重創。
國美二公司認為,陳曉向媒體散布了大量有損公司品牌形象的不實言論,嚴重損害了國美的聲譽。其行為給公司經營及聲譽造成極大傷害,導致公司商品銷售受損,故將其告上法庭。
當天庭審,陳曉沒有到庭,他委托律師代為出庭。他的律師稱,陳曉沒有接受記者采訪,涉案文章是媒體根據公開信息拼湊而成,是記者的評論而非陳曉的觀點。涉案文章沒經過陳曉同意,記者擅自發表,因此陳曉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陳曉的律師還稱,陳曉從客觀上並沒有實施侵害名譽權的違法行為,國美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名譽權受到損害。
國美二公司的代理律師反駁稱,涉案文章中加引號的部分都是被采訪人的原話,陳曉接受采訪是客觀真實的,媒體發表的內容也是陳曉所言,陳曉的言論就是誹謗,有法院判決為證。
國美律師所指的判決案是另一起國美電器有限公司起訴陳曉的合同違約案。此案歷時6年,最終法院判決,國美勝訴,陳曉返還1000萬元的封口費。
陳曉的代理律師認為,此前的案子判決有誤,已經申訴。國美律師則稱,陳曉已經履行判決,說明他認可了法院的判決,卻又對此進行申訴,實在不能理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