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民朱某花20萬從許某處買了31幅名人字畫,鑒定下來大多數都是贗品,只值8000多元。本來還有25萬餘款未付,惱火的朱某拒絕支付,結果被賣家許某告上法院。日前,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經蘇州吳中法院一審、蘇州中院終審,最終法院認定買賣合同顯失公平,變更合同價款為20萬元。這就意味著,朱某餘款不需要再付了。
45萬買的字畫實際只值8000多元
許某是走鄉串戶收購、買賣古董字畫的個體戶,俗稱『產地皮』。2014年9月,朱某經人介紹向許某買了一批字畫,共31件。雙方談妥這批字畫價款為45萬元,朱某當場支付了20萬元,並寫下了一張欠條:『今欠許某字畫錢貳拾伍萬元,欠款在11月底前全部付清。』同時他還寫了一份證明,稱『今和許某本著雙方自願成交一批字畫,無論價值多少,東西真假,將來都不予退貨,不產生糾紛』。
買來字畫的第二天,朱某請了幾位懂行的專家來甄別。專家們認為,字畫絕大多數是贗品,僅有的真跡也與售價相距甚遠。此後朱某多次與許某協商,認為字畫是贗品,不願支付餘款。許某表示,早有合同約定真假自負,不得反悔。無奈之下,朱某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許某在字畫交易中存在詐騙行為。
公安機關將31件字畫委托吳中區價格認證中心進行鑒定,結果鑒證價值僅為8150元,其中真品15件,約佔47%。贗品中,鑒定價格最高的單件字畫為400元;真品中,鑒定價格最高的單件字畫為300元。經審查,公安機關以朱某控告的詐騙案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
買家拒付25萬餘款,假畫賣家反起訴
沒想到,許某反而將朱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餘款25萬元。朱某認為在交易之時,許某保證字畫為真品,而實際上大部分為贗品,實際價值遠低於交易價格,存在欺詐行為。許某將市值不到萬元的字畫以45萬元的高價出售給他,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亦顯失公平,故許某之訴請應予駁回。
同時朱某提起反訴,要求撤銷雙方的買賣合同,許某退還已付畫款20萬元;如不能撤銷,申請法院對雙方交易價款進行調整,變更至雙方『兩不來去』。對此,許某稱其從未向朱某承諾字畫為真品,字畫行業存在『買賣自願、真假自鑒』慣例,交易習慣不允許成交後輕易反悔,故不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朱某之訴請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