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3月12日電 為出國務工,江西南昌籍女子晏某某通過他人偽造申請材料,並以他人名義,虛構出境務工等派遣事由,向出入境管理部門騙取護照,先後出入境11次。日前,經南昌高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晏某某被法院以偷越國境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去年9月,南昌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現晏某某在辦理護照時有假冒河南籍一女子名義騙取護照的嫌疑,並使用該證多次出入境,隨後展開偵查。
據了解,2011年,由於自己的護照在巴林打工時被老板扣押導致簽證過期,晏某某找到非法中介,假借河南潢川籍宋姓女子的名義辦理了一張假身份證,並用該證件申報了合法的護照。至2016年7月,晏某某利用該護照先後11次出入阿聯酋、巴林、馬來西亞、格魯吉亞,從事貿易、務工等活動。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偷越國(邊)境3次或者3人以上結伙偷越國(邊)境,屬刑事犯罪。此案中,晏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出入境行為違反了相關刑法的規定,其行為構成偷越國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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