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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小姑娘遭親媽家暴 手指被剪斷身體被燙傷
2017-03-10 10:26:45 來源:臺海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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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毒不食子但這位母親竟用剪刀剪掉女兒一截手指

  還用煙頭燙傷身體,孩子當時僅八九歲!

  昨天晚上12歲的女兒在遭母親威脅後出走

  引出了這段家暴經歷

  目前,南安豐州警方已介入調查

  不堪生母虐待離家出走

  小蓮是江西人,今年12歲,小時候都在老家親戚家長大,7歲左右纔被父母接到泉州來。她說,可能是因為沒有感情,所以母親對她不好,經常虐待她,經常會因為一些小事打她。

  3月8日晚上,因為母親說要打她,連夜從南安豐州的租房跑了出來。今天中午,她在北峰招聯社區一家電子廠想找工作。

  小蓮一身的傷痕,又怕她再被媽媽毆打,好心的工廠負責人實在看不下去,打電話向豐澤北峰派出所報警求助。

  民警將小孩接回派出所後,通知了孩子的父親來到派出所,在父親的監護下,小蓮作了一份筆錄,講述了來龍去脈。

  殘忍:小拇指被剪

  小蓮(化名)左手小拇指沒了一截,她說,是自己的母親用剪刀活生生給剪斷的!小蓮說,三四年前,她已經在南安的一家工藝廠打工了,因為自己沒有把產品做好,最後,母親一生氣,在村口就拿出了一把剪刀,把她左手小拇指剪斷了一截,還用打火機、煙頭燙她的身體。

  除了左手的小拇指沒了一截,小蓮的臉上、身上還有不少的傷疤。3月8日晚上9點多,因為母親威脅要打她,小蓮害怕,於是從租房跑了出來,離家出走想來找工作。小蓮告訴民警,這些事情父親不知道,自己也不敢跟別人講。

  民警告訴記者,小蓮在講述這些過程時,她的父親就在邊上聽著,既沒否定也沒肯定,默不作聲。

  傍晚,該案件移交南安警方進一步處理。記者從南安豐州派出所了解到,派出所已經介入調查,並通知小蓮的母親到派出所配合。

  法律課堂:虐童要受什麼法律責任

  虐童要受什麼法律責任?備受網絡熱議的虐童事件層出不窮,多半來源於家庭中,父母或者是繼父繼母的虐待,我國《刑法》對虐待罪作了詳細規定,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法律規定的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二、罪名解析

  由血緣關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員,這是由於血親關系而產生的家庭成員,包括兩類:

  1、由直系血親關系而聯系起來的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們之間不因成家立業,及經濟上的分開而解除家庭成員的法律地位;

  2、由旁系血親而聯系起來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員,但是,他們之間隨著成家立業且與原家庭經濟上的分開,而喪失原家庭成員的法律地位。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原由旁系血親撫養的,如原由兄姐撫養之弟妹,不因結婚而喪失原家庭成員的資格。

  三、虐童的處罰

  【法律依據:2015年11月實施的新《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纔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