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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出臺六類醉駕可免刑罰? 安徽交警闢謠
2017-03-03 10:28:15 來源:中安在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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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闢謠】挪動車位型

  網傳:這類駕駛人駕車的目的並非在道路上行駛,而是為了挪動車位;如由他人駕車送回小區停車場,因他人未將車泊好,挪動車位剮擦別人車輛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發。

  闢謠:交警部門表示,通俗來說,只要是司機喝了酒,哪怕是開車開了一米,都是違法行為,『因為只要是車動了,就屬於駕駛行為。 』交警部門表示,在現實執法過程中,不少司機會以挪車位、就開了幾十米等理由來試圖躲避處罰。案例:今年2月14日,交警部門在寧國路上查獲一名酒司機,對方當時辯解他在旁邊飯店吃飯,有人回來反映他的車擋路了,自己就是出來挪車,並不是想開車。經查,該司機血液內含量屬於醉駕標准,最終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移送起訴。

  睡覺休息型

  網傳:這類駕駛人在行駛一段距離後主動放棄醉駕,靠邊停車睡覺。

  闢謠:交警部門表示,這種說法比較荒謬,相反在實際中有一些酒司機往往就是因為在車內睡著,纔被交警抓個正著。案例:去年11月,合肥司機梁某晚上和朋友在臨泉路上一飯店吃飯,期間梁某喝了白酒,結束後他感覺狀態還可以,就打算開車回家,沒想到行駛至銅陵路和裕溪路交口時突然困意來襲,就將車停在路邊睡著了,後交警發現,經檢測其醉酒駕車,後梁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移送至瑤海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尚未駛出型

  網傳:駕駛人在道路上准備駕駛尚未駛出時即被交警查獲。闢謠:交警部門表示,該說法有模糊性,畢竟如何界定『准備駕駛』、『尚未駛出』沒有明確統一的標准,在實際執法過程中也很難具有操作性。但如果飲酒者僅僅只是有駕車的意圖,而沒有發生駕駛車輛的實際行為即被制止,此時纔不作為酒駕或者醉駕處罰。

  隔時醉駕型

  網傳:這類駕駛人飲酒後將車停放在飯店門口,間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准。

  闢謠:交警部門表示,有些司機其實已意識到酒後駕車的危害,會選擇過幾個小時甚至是晚上喝酒次日白天纔開車的方式,但各人體質不同,可能出現雖然時間過去久但血液內還是有很高酒精含量的情況,而只要酒精含量超標,就會被認定為酒後開車,提醒司機酒後起碼要過24小時纔能開車。案例:今年大年初二,馬某在老丈人家喝酒至凌晨2點纔回家睡覺,上午11點他醒來後開車外出,行駛至宿松路時被交警部門攔住,經檢測血液內酒精含量為87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現因涉嫌危險駕駛罪面臨刑事處罰。

  被醉駕追尾型

  網傳: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較低,雖發生交通事故,但對方亦醉駕且負事故全部責任。

  闢謠:交警部門表示,雙方發生交通事故,即便是對方全責且醉駕,但被撞車輛車主依然不能逃避處罰。案例:春節期間廬江縣曾發生一起慘烈車禍,一輛奧迪R8與一輛帕薩特相撞,導致三人當場死亡。根據鑒定,事發時奧迪車司機血液酒精含量為155.3mg/100ml,帕薩特司機血液酒精含量為120.3mg/100ml,同屬醉駕,最終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救治病人型

  網傳:駕駛人為送生病的家人去醫院急診或者趕去醫院陪同家人急診而醉駕。闢謠:交警部門表示,目前合肥尚未查獲此類案例。但如果發生此類案件,交警部門將客觀調查案件的詳細經過,全面收集各類證據信息,依法依規移送起訴,由公訴或審判機關依法裁定是否具有減輕或免於處罰情節,『主要是鑒定標准比較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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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