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2道德倡導是否具有足夠約束力?
專家認為社會倫理道德下降,希望用法律來支持道德
重慶市政府法制辦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上述征求意見稿並不具備強制性,也無對應的處罰條款。也就是說,在具體實施時,這樣的地方法規,更多僅具有道德提倡性。
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的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肖金明曾表示,我國目前處於社會轉型期,無論家庭道德、社會道德還是倫理道德的作用力都出現下降。這樣規定是希望用法律來支持道德,不存在法律對道德領域的強行介入。
另外,我國有很多法律涉及道德方面,例如很多地方在嘗試見義勇為立法、慈善立法、志願服務立法等。也有不少國家的法律都有類似精神贍養的條款。所以法律和道德的關系不可能決然分開,會出現法律和道德同時發揮作用的情況。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法律的作用有指引、教育、懲罰等,通過司法強制力去實施,並非主管部門本意。過分強調強制性,或者約束力,是弄混了法律條款的可操作性與可訴性、可制裁性。可操作性包括評判是非、行政問責、調處家庭糾紛等。在社會立法中,很多條款本身即側重於鼓勵、倡導、保障。
焦點3實施效果如何保障?
老年人權益受侵害可提起訴訟
在具體實施中,上述法案的效果是否有法律保障?記者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王優銀稱,在法律范圍內,老人的維權途徑包括行政和司法兩種。『有關部門包括老年人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以及子女所在的單位。子女不履行義務,老年人有權利要求這些部門作出處理。』王優銀表示,老年人同時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子女履行法定義務。
王優銀建議,對於法案中的倡議性條款,可以單獨在倡議書性質的文件中體現,『既維護立法的尊嚴,也能讓更多的人體會到創造良好社會風俗的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