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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擬立法要求子女寫信問候老人
2017-02-10 14:02:30 來源:新華網  作者: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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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6日,重慶市政府法制辦公開發布了『關於征求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意見』的公告。上述文件中,明確規定子女對於父母有『精神慰藉』的義務,並具體描述了若乾種實施情景。其中,『應當經常看望或者以電話、網絡、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的表述,引發了輿論關注。工作人員回應稱不具強制性。

  2016年7月9日,重慶雙百歲老人夫妻過生日,子女們特意為他們在解放碑渝都酒店舉辦了一場雙百盛典。

  對子女精神贍養義務提出具體規定;回應稱不具強制性;法律專家認為要求過細

  今年2月6日,重慶市政府法制辦公開發布了『關於征求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意見』的公告。上述文件中,明確規定子女對於父母有『精神慰藉』的義務,並具體描述了若乾種實施情景。其中,『應當經常看望或者以電話、網絡、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的表述,引發了輿論關注。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重慶市政府法制辦承辦該項法案修訂事宜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上述法案目前仍在征求意見階段,尚未有具體實施時間表。這名工作人員強調,新規只具備『道德上的倡導性』,本身並不具強制性。

  贍養人應當定期探望老年人

  一份正在修訂中的地方法案,讓重慶市政府法制辦成為輿論焦點。

  2月6日,重慶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由法制辦下發『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在上述草案中,從家庭與社會兩方面,對老年人權益保障提出了具體實施意見。

  草案第二章,《家庭贍養與扶養》條款內,對子女的贍養義務進行了規定。其第14條,子女對老人的『精神慰藉』中要求,贍養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在具體實施中,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以電話、網絡、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而對委托他人照料或者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定期探望,老年人提出探望要求的,受委托的照料人或者養老機構應當協助聯系贍養人。』

  記者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現行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其中即提出看望問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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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