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直到《機動車登記業務告知書》下發到手,劉先生纔肯相信:自己花55萬買的進口Jeep車無法上牌。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給出的理由更讓他難以接受:『該車車輛識別代號為8·12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車輛,不能辦理注冊登記』。
經銷商4S店和廠商克萊斯勒(中國)總部均向成都商報記者表示,車輛是2016年2月出廠的新車,進入海關時間也是2016年,與2015年的天津港事故毫無關系。
對此,劉先生並不認可,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追討3倍賠償。
車管所鑒定新車系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車輛
2009年,劉先生從4S店四川華星華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選定一輛Jeep指南者。2016年,劉先生希望換一輛新車,作為越野愛好者,他看中了Jeep大切諾基。10月和11月,劉先生兩次前往4S店看車,『11月13日星期天,4S店銷售人員告訴我,第二天有活動,汽車還要便宜點。』11月14日,劉先生訂下一輛黑色Jeep大切諾基,汽車全款554900元,首付254900元,剩下30萬貸款兩年還清。11月17日,劉先生正式提車。
11月28日,劉先生跟隨4S店上戶專員前往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上戶,但車管所工作人員出具一份《機動車登記業務告知書》,認定『該車車輛識別代號為8·12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車輛,不能辦理注冊登記』。換句話說,這輛車沒法上牌。
4S店稱車輛今年生產『不可能與天津港事件有關』
昨日下午,成都商報記者見到四川華星華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田先生。他稱,『事情發生後,我們也在主動處理。給出消費者兩種選擇方案,一是全款退車,二是換車。』
對於該車,田先生再三確認,車輛是2016年生產,同時2016年送往海關,『我們向劉先生提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上面清晰地寫明是2016年2月份出廠,2016年3月29日抵達天津海關口岸。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上也寫明,車輛是2016年3月29日入境的。不可能與2015年天津港事件有關。』在劉先生處,成都商報記者也看到兩份單據原件,與田先生所說一致。
田先生表示,『支持消費者走法律途徑,依照法律判決來解決。』他還透露,被車管所鑒定為『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車輛』不予上牌的事並非首例,『已經上報克萊斯勒(中國)總部,我們也有損失,但首先考慮的是消費者的利益。』
4S店承諾對車進行鑒定買家要求3倍賠償
成都商報記者了解到,11月29日,4S店四川華星華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向劉先生出具情況說明,表示將在12月份對車輛進行鑒定,『如果鑒定結果體現該車輛為「8·12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車輛,」4S店承諾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對該問題進行維權,最高可以判賠3倍車款。』
情況說明還表示,『由於4S店現在不清楚車輛不能上牌的原因,已經向廠家反饋緊急情況,廠家也正在核實中。』劉先生表示,接下來自己將會走法律程序,『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我可以全額退款,並要求銷售商三倍賠償。』『我就是想要個說法,這個車到底是咋回事、從哪來的?希望4S店還公眾一個真相,也希望以此警醒廣大購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