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的宋某一夜之間被凍死,與他同飲的兩位朋友張紋龍和王亞輝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今天上午在東城法院接受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3月12日23時許,張紋龍、王亞輝與22歲的宋某在東城人民市場西巷31號北京醉好小吃店內就餐並大量飲酒。
次日凌晨結賬時,宋某已喝得人事不省,被告人張紋龍、王亞輝將醉酒的宋某帶離該店,後將宋某拖至張紋龍租住的東城區錢糧胡同21號院內一未完工的改建房內置之不理。
7時許宋某被發現已死亡,經法醫鑒定宋某為酒精中毒後凍死。
被告人張紋龍、王亞輝於2009年3月13日被東城分局刑偵支隊民警查獲歸案。
東城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張紋龍和王亞輝提起公訴。
上午九點,25歲的張紋龍和20歲的王亞輝被帶上法庭,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兩人表示認可。
據了解,死者宋某與張紋龍和王亞輝是朋友關系,據張紋龍講,他們經常一起喝酒,宋某很容易『喝高』,事發當天,宋某自己買來酒,並且他一人就喝了一瓶左右,以至於在酒館內就趔趄著摔倒了,此後人事不省地睡著了。
當被問到怎麼知道宋某是睡著而不是昏厥時,張紋龍回答說,『他還打呼嚕呢!』
當他們離開酒館時,張紋龍和王亞輝將不省人事的宋某拖到張紋龍的住處,將宋某放在地上後,張紋龍和王亞輝也沈沈睡去,直到被帶到派出所,兩人纔知道,被他們撂在地上的宋某已經受凍而亡。
飲酒後被凍死,兩名同飲好友為何要被追究責任?
公訴人在法庭辯論時說,在大量飲酒離開時,宋某已經處於無意識狀態,甚至對於面部磕損沒有任何反應。現有證據可證明,二被告對宋某的凍死有預見性,但他們卻將宋某置於地上不管。
通過監控錄像等證實,兩被告人拖拽宋某並長時間休息,在將宋某帶入房間後未采取必要的保暖措施,因此,二人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要件,應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