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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甩包袱"誘病妻跳井 犯故意殺人罪獲刑15年
//legal.dbw.cn/  2009-07-09 1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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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生產時因高血壓造成腦血管堵塞,致身體左側偏癱,後又檢查出患有病毒性肝炎,狠心丈夫高某怕花錢又治不好妻子而拖累自己,竟引誘、鼓動妻子跳井自殺,造成妻子溺水身亡。近日,二審法院維持了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的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15年,並賠償死者父母扶養費、死亡補償費147993元。 

  2008年5月31日,菏澤市牡丹區農民高某騎摩托車將病妻帶到麥田的機井旁,誘其跳井後轉身離去,沒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造成妻子溺水身亡。案發後,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將高某逮捕,2009年1月,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高某於2004年與妻子結婚,婚後感情尚可,並生有一女。妻子在生產時因高血壓造成腦血管堵塞,致身體左側偏癱。2008年5月30日,妻子又被檢查出患有病毒性肝炎。高某既怕妻子將病傳染給自己和家人,又怕花了錢也治不好她的病而拖累自己,便產生了設計除掉妻子的念頭。

  據高某交代,他考慮到如果讓妻子喝藥,公安機關肯定要插手;如果讓她上吊,自己還要幫忙,肯定脫不了乾系;離婚吧,經過諮詢,得賠給妻子一部分錢。思來想去,他認為還是勸其跳井最保險。於是,高某非但沒有按醫生開的藥方給妻子拿藥,還在當天從醫院回家的路上,故意強調妻子的病情嚴重、無法治愈,活著只能飽受病痛的折磨,反復引誘、鼓動妻子選擇用跳井的方式自殺。

  2008年5月31日上午,高某騎摩托車將病妻帶到麥田的機井旁,催逼妻子跳井自殺。在看到妻子跳入井中後,高某便騎車離開。為掩蓋誘騙、目擊妻子跳井自殺的事實,高某便到妻子的娘家及自己村莊等處『尋找』妻子。

  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高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決高某有期徒刑15年,附帶民事訴訟,賠償亡妻父母扶養費、死亡補償費合計147993元。

作者:黃體軍 張繼業 傅德慧    來源: 齊魯晚報網絡版   編輯:呂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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