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達州5月19日訊 記者今日從大竹縣人民法院獲悉,15日,大竹縣人民法院對2008年12月12日某中學初三學生唐某某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唐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據了解,唐某某,大竹縣某中學初三學生。2008年12月12日晚9時許,唐某某下晚自習回家路過其?婆婆曹某某家,因天晚看不清路,遂敲門找曹某某借照明工具。本已睡下的曹某某即起身給唐某某拿來手電筒,並護送其回家。途中,曹某某在擺談中談起唐某某母親的種種不是,引起唐某某心中反感和不滿,唐某某便趁其?婆婆不備,從後面猛打其?婆婆頭部,並用腳將其踢倒在地,後又用手電筒、石頭等猛擊其?婆婆頭部,用手將其?婆婆的口、鼻捂住,長達二十多分種,直至其窒息而死。事畢,唐某某便到場鎮上網、閑逛至次日早上6時,在准備回家換衣服上學途徑案發現場時,為掩蓋其罪行,又將其?婆婆的屍體扔進旁邊一廢棄水井中。當天死者屍體被人發現事發,經鑒定,死者曹某某系機械性窒息死亡,他殺。
法院經審理查明以上事實後認為,唐某某因一時的不滿而將其長輩殺死,拋屍於井中,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其作案時年僅15歲,系未成年人,且案發後,認罪態度好,確有悔罪表現,並與其法定代理人一道積極與死者家屬協商民事賠償事宜,賠償了被害方經濟損失58020元,取得了死者家屬的諒解。根據唐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