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馮小剛代言的地產項目後,房屋出現嚴重質量瑕疵,業主張先生將馮小剛告上法庭,索賠裝修、房屋貶值及精神損失8萬元。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廣告代言行為不違法,且馮小剛沒有主觀過錯為由,駁回了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據張先生講,2006年8月3日,他看到了馮小剛為北京凱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月亮河城堡房產項目代言的視頻廣告和宣傳資料。出於對馮小剛的信任,張先生以165萬餘元的價格購買了月亮河城堡的一套復式結構房屋。2006年11月入住後,張先生發現房屋及配套設施存在嚴重的質量瑕疵,為此,雖經多次找物業及開發商要求維修,但至今未能解決。張先生稱其共因此遭受裝修設施損失、房屋價值貶損及精神損失8萬元。張先生認為,馮小剛沒有對其代言的房地產項目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進行了虛假宣傳,誤導其購買了房屋,故起訴要求馮小剛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8萬元。
庭審中,馮小剛的代理律師表示,馮小剛對代言的月亮河城堡項目已經盡到了合理、審慎的審查義務,廣告內容屬實,不存在虛假宣傳。關於房屋質量問題,其代理律師表示,張先生應向開發商北京凱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主張權利,張先生的起訴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駁回。
法院經審理查明,馮小剛曾為月亮河城堡房地產項目拍攝廣告宣傳片,並在視頻廣告中念有一句臺詞:『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您,您看到的都是真實的。』2006年9月9日,張先生以165萬餘元的價格購買了月亮河城堡的一套房屋,並於同年10月18日在接收確認單上簽字,確認對所購房屋驗收完畢。入住後,張先生曾幾次致函開發商要求解決房屋質量存在的問題。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先生看到的有馮小剛表演的視頻資料系廣告,馮小剛系廣告表演者。而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及相關法律後果應由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及發布者負責。如果廣告表演者的行為不違法,且沒有主觀過錯,則不應因其表演行為對廣告受眾擔責。本案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馮小剛的行為具有違法性,也不能證明馮小剛存在其他過錯並給張先生造成損失。故張先生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駁回了張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