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只是腿部不適前去醫院求醫的姜女士,經不住美麗的誘惑,在醫生的建議下接受了根本不屬於法定醫療范圍的『小腿肌肉祛除手術』,並因此造成了兩腿長短、粗細不一,左足跟不能著地等嚴重後遺癥。為此,姜女士將為其手術的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告上了法庭。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姜女士索要赴美進行後續治療所需費用的訴訟請求,判決醫院賠償各項損失及經濟損害賠償金近百萬元。
姜女士原本是一名健康美麗的職業女性。2005年10月,因為腿部不適,她來到北醫三院就診。醫院檢查後,建議她接受『小腿肌肉祛除手術』,並宣稱這種手術不僅能夠醫治她腿部的問題,而且還能使腿部變得更加修長,同時保證術後腿部不會留下任何疤痕。經不住美麗的誘惑,姜女士決定接受手術。2005年12月31日,在北醫三院上地門診部的醫療美容中心,該院的秦醫生和王醫生共同為姜女士實施了『小腿肌肉祛除手術』。
但是手術的效果與醫院的說法大相徑庭。盡管姜女士術後嚴格遵照醫囑進行了康復鍛煉,可右腿自小腿至足尖的神經敏感度還是嚴重受損,左右腿長短、粗細都不一樣,左腳跟至今還不能著地。據姜女士說,她為此曾經多次找到醫院協商此事,可醫院總是以她現在的狀況只是術後並發癥為由,拒絕負責。
據了解,中國醫師協會美容與整型醫師分會和相關專業部門曾對姜女士接受的『小腿肌肉祛除手術』進行調查,證明在國內醫療美容手術的范圍中並不包括這項手術,目前也只有美國具備做這種手術的成熟技術。此外,在鑒定部門出具的醫療鑒定結論中,醫院還存在著包括病歷書寫不規范;開展不具備相應資質的醫療活動;且未告知姜女士醫療行為的合法性以及治療風險和可能發生的後果等過錯行為。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醫院對於姜女士的起訴表示不能接受。醫院提出,其對姜女士進行的治療符合醫療診療的規則,姜女士術後的情況只是手術的並發癥。對此,醫生只有建議的義務,但無法控制患者是否能夠嚴格按照醫囑進行鍛煉。因此醫院並不存在任何過錯和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北醫三院為姜女士進行『小腿肌肉祛除手術』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而且也沒有履行保證患者知曉醫療條件、醫院資質、醫療風險等相關內容的義務,在此情況下,手術導致患者發生醫療風險和損害後果的,就應該由醫院承擔責任。
至於姜女士所需進行的後續治療,法院提出,由於目前只有美國具備進行這項手術的成熟經驗,因此姜女士要親赴美國進行後續治療的費用是必然要發生的。而且治療費用金額較大,已經超出了普通患者的經濟承受能力,醫院應該予以承擔。據此,法院判決北醫三院賠償姜女士交通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八十七萬餘元,其中包括後續赴美治療費80萬元,赴美交通費28531元,此外還判決醫院賠償姜女士1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記者了解到,北醫三院不服一審判決,已經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