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四天後分手 男子要求女方退彩禮 法院:全返還#不少想要結婚的情侶都因為彩禮鬧得沸沸揚揚,最後不歡而散。近日,一女子同居4天後被分手,男子要求返還彩禮及三金,究竟是怎麼回事?彩禮要返還嗎?
2022年7月31日,兩人見面,因聊天投機,開始同居並談婚論嫁。同居期間,王先生將原本為前女友購買的70餘克三金給付李女士,並通過支付寶向其轉款10000元。2022年8月3日,王先生提出分手。分手後,兩人因三金及錢財產生爭執,王先生遂於2022年11月起訴李女士,稱其是以結婚為目的與李女士相識,依據民俗習慣向女方贈送的三金錢財,現雙方已無締結婚姻可能,要求李女士將三金及錢財返還。
被告辯稱,三金和現金都是與原告談戀愛期間贈與其的東西,不應當償還。其與原告分手是被迫的,本案不是附條件贈與,三金不算是彩禮,所以不應當返還。
2022年12月6日,魏都區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依法判決被告李女士向原告王先生返還10000元並向原告返還70餘克三金的同等價款。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