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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侮辱英烈貼畫 檢方提起公益訴訟
2019-10-30 10:19:54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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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不雅文字貶損黃繼光董存瑞英雄事跡 網售侮辱英烈貼畫檢方提起公益訴訟

  本報訊(記者 李鐵柱)10月28日,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對瞿某某侵害革命英烈名譽的行為,依法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該案是全國檢察機關首例向互聯網法院提起保護英烈名譽的民事公益訴訟案。

  今年9月,西湖區檢察院公益損害與訴訟違法舉報中心接到市民王先生舉報,在某網絡平臺上有人銷售侮辱、詆毀英烈董存瑞、黃繼光的貼畫。西湖區檢察院調查後發現,在該網絡平臺經營『某某畫坊』的瞿某某發布、銷售侮辱、詆毀革命先烈董存瑞、黃繼光的貼畫,並配有不雅文字。

  上述貼畫分別有6種規格、尺寸,剩餘庫存數量巨大。該貼畫貶損『董存瑞捨身炸碉堡』、『黃繼光捨身堵槍眼』的形象,褻瀆了董存瑞、黃繼光烈士的大無畏革命精神,有損英烈名譽;通過網絡傳播和銷售,造成進一步擴散,不僅侮辱、詆毀革命先烈,也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情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西湖區檢察院認為,瞿某某在網絡平臺上公開發布和銷售否定英烈崇高革命氣節和偉大愛國精神的貼畫,該行為是對英雄烈士的詆毀和褻瀆,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瞿某某的行為應當認定為侵害英烈名譽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西湖區檢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在刊登訴前公告的同時,征求烈士董存瑞近親屬(黃繼光已無近親屬)的意見,烈士近親屬聲明不提起民事訴訟,並支持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維護英烈名譽。

  10月28日,西湖區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九)項之規定,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保護兩位英烈名譽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依法追究瞿某某的民事責任。

責任編輯: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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