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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車取消吸煙區 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一審宣判
2018-06-26 10:51:05 來源:中華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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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坐火車是不是經常看到有人吸煙呢?這種現象應該誰來承擔責任呢?

  去年6月9日,剛結束高考的李某從北京站乘坐K1301次列車到天津旅游。為了有一個良好的乘車環境,她特意選擇了有空調的軟臥車廂,上車後卻發現『煙霧繚繞』,充滿刺鼻煙味。李某說,她乘坐的兩趟往返列車上均設置有吸煙區,多名乘客在客運列車上吸煙,無人勸阻。為此,她一路上深受二手煙、三手煙危害,無可躲避。

  李某認為,這列火車的安全須知裡寫明了『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煙』,但車上卻又設置有吸煙區並放置了煙具(煙灰盒、煙灰缸),這種做法並不合理。

  為此,她將列車運營方哈爾濱鐵路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購票款102.5元,取消該趟列車內的吸煙區、拆除煙具,並禁止在上述區域吸煙,同時賠償精神損失費人民幣1元等。對此,被告認為,在普速列車車廂連接處設置吸煙區不違反法律規定,也未對原告造成侵權。

  法院審理後認為,火車票背面載明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十條規定,要求承運人要確保、維護車廂的良好環境;被告在列車內張貼的乘車安全須知也載明『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煙』,表明該次列車全車禁煙。因此法院認為,被告引用《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作為其在列車內設置吸煙區的合法性依據,理由不足。被告設置吸煙區、擺放煙具的行為違反承運人的從合同義務,應予糾正。

  有記者查詢發現,2014年1月1日起頒布實施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在高鐵車廂內或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按照違法行為的情節和後果,對吸煙行為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處罰;對吸煙導致列車火災等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上述規定並未提出普通列車需全程全面禁煙。此前,在綠皮火車車廂連接處,設立吸煙區的做法較為常見。在無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法院為何認定鐵路局設吸煙區違反承運人的義務,需承擔責任?

  法院表示,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規定,承運人要確保、維護車廂的良好環境,列車設置吸煙區、擺放煙具所默許的吸煙情形發生,必然會導致車內環境質量降低。盡管列車連接處通風條件相對較好,但吸煙散發的煙霧有彌漫性,會飄散到車廂內都,滲入到車內裝飾器具,這就降低了列車整體的空氣質量,影響旅客乘車環境。

  其次,鐵路局張貼在列車的安全須知明確記載『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煙』,表明該列車沒有指定吸煙區域,是全車(包括車廂連接處)禁煙。這意味著乘該次列車的旅客應在各部位遵守禁煙規定,鐵路局作為承運人有義務對吸煙行為予以勸阻,而鐵路局設置吸煙區、擺放煙具行為與上述安全須知內容相矛盾。

  對於鐵路局提出『我國有3億吸煙者,提高服務質量應體現在對上述人群進行疏導而不是全面禁煙』的觀點,法院認為,吸煙是吸煙者的自由和權利,但這種權利不是絕對的、無邊界的。列車是相對封閉的公共空間,當權利發生衝突時,需考慮權利在法律價值體系中的位階。

  本案中,旅客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應高於吸煙者的吸煙權益,司法裁判需通過對個體自由和權利的限制來實現社會利益的平衡。

責任編輯:楊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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