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7日訊(吳凡 記者 王忠岩) 近日,哈爾濱市交警部門對黃道沿兒等違停嚴管路段持續開展高壓管控,對『人不離車』、『雙閃違停』等違停行為從嚴處罰。同時交警部門表示,人不離車也屬於違停,望廣大駕駛人注意。

有位不入 打雙閃違停接人被查處
5月27日10時39分許,哈爾濱市交警道裡大隊巡邏警車沿兆麟街由南向北巡邏時,發現對向麥凱樂商場門前打著雙閃的黑A56xxx號轎車在黃道沿兒旁違停,而其旁邊人行道上就有多個空著的停車泊位,直到警車掉頭後駛至該車正前方,駕駛人纔急於起車駛離。最終,交警對該駕駛人處以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
打雙閃違停看到巡邏警車慌忙逃跑
10分鍾後,當警車沿兆麟街巡邏至曼哈頓商場門前時,發現也有一臺打著雙閃的黑A2Bxxx號轎車在黃道沿兒旁違停,駕駛人看到閃著警燈的警車後慌忙起車向前行駛,民警封堵住去路後詢問其為什麼打著雙閃燈,駕駛人直接承認是在等人,下次一定注意。最終,交警對其進行上限處罰。
鐵騎隊靈活快速 取締『堵路』違停更高效
27日11時,哈爾濱市交警道裡騎警隊沿田地街進行巡控時發現一臺打著雙閃的黑AF06xxx(綠牌)某公司專車在黃道沿兒路段違停,造成區域通行瓶頸。面對詢問,駕駛人表示剛接了一單,正在等人,並對自己的違停行為承認了錯誤,騎警對其進行了警告處理。
交警部門表示,在實施機動車違停行為時,絕大多數人都是心懷違法僥幸心理,其中也不乏有個別駕駛人因認識誤區,放任違停行為發生的情況存在。對此,交警部門進行了如下解讀:
誤認為人在車上就不屬於違法停車
人在車上把車停下屬於臨時停車,是否屬於違法停車,還需要駕駛人先認清禁臨街禁停標志、標線。如果是單叉可以臨時停車,但不准許長時間停車,如果是雙叉或是黃邊線,則規定不准臨時停車或長時間停車,駕駛人如需臨時停車應到臨時停車點。
誤認為在沒有禁停標線、標志的路段可以隨意停車
在未設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如果隨意亂停也會被查處。如斑馬線、黃網線、路口附近,或屬於消防通道的、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隊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在上述路段、區域,即使沒有禁停標志、標線,即使你人在車上,一樣屬於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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