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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離婚後背著前妻賣房又反悔 被罰10萬違約金
2018-05-25 14:59:36 來源:東北網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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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25日訊(記者 佘雨桐) 男子離婚後背著前妻賣房收到了定金和首付款,卻又以前妻不同意為由,不予繼續履行合同。近日,經哈爾濱仲裁委員仲裁,賣房人小王向購房人小張支付違約金10萬元。

仲裁秘書整理案件資料。

  2008年5月1日,小王與小花結婚,結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了一處房產,登記在小王自己名下。2013年3月15日小王夫妻二人就該房產簽訂協議,約定該房產歸小花個人所有,不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該份協議書經佳木斯公證處公證,但這處房產一直沒有變更登記至小花名下。

  2015年4月1日,小王與小花因性格不合離婚。2016年10月1日,小張和小王通過某中介公司介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2016年11月11日,小張按照合同約定向中介公司交付定金3萬元、首付款20萬元、居間費15000元。合同約定,定金交於中介公司視為交給小王。

  半個月後小王以其前妻小花不同意賣房為由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無奈,小張向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小王繼續履行合同,將案涉房屋賣與小張,並賠償違約金10萬元。

  負責該案件的仲裁秘書劉小亮說,小張與小王所簽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但因小王是無權處分,其前妻小花明確拒絕追認小王出售涉案房產的行為,涉案買賣合同屬於法律上不能履行,小張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主張,無法得到支持,但小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最終仲裁庭裁決,被申請人小王向申請人小張支付違約金10萬元。(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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