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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人攀爬臨時竹梯不慎摔殘 房主中介被判賠償
2018-02-24 14:48:50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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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房人不慎跌落房主中介均須賠償

  張琳從網上看到一則中介售房信息,發現海南省海口市某小區的一套躍層房很合適,便打算實地看房。張琳了解到,該房所有人是王碩。2014年10月,王碩的父母將該房房產證影印件通過電子郵件發給某房產中介公司推薦出售此房。

  2015年4月,王碩父親王勤僱用裝修工人對該房進行裝修。因為該房是躍層復式,從房屋首層到第二層沒有正常通道,裝修工人遂在房屋的第二層鑿開一個洞口擬作為建造樓梯所用。在樓梯建造完工之前,暫時以竹梯作為臨時通道。

  4月25日上午,中介公司工作人員通知王勤要帶張琳去看房,並詢問王勤『那邊有工人施工嗎?』王勤回復『應該有』,並將裝修工人陳某的聯系方式給了工作人員。當日該房並未施工,張琳和母親及中介公司工作人員李某來到該房時,陳某恰好不在,但房門是開的。張琳和李某便直接進入該房,在李某的協助下,張琳穿著高跟鞋,攀爬竹梯上到二樓。不慎踩到二樓地面洞口上的覆蓋物,從二樓洞口墜至一樓受傷。隨後,張琳被移到草坪上等候救護車,並於當日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經鑒定,張琳脊髓損傷後遺截癱構成一級傷殘。隨後,張琳將王碩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639萬餘元。

  王碩在法庭上辯稱,李某和張琳未經允許、在房屋內沒人的情況下,擅闖私宅,其對此沒有責任。中介公司則認為自己對房屋存在的安全隱患並不知情。張琳作為一個成年人,在查看房屋時沒有注意安全引發損害,本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張琳從樓上跌落致殘,是由多種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作為房屋所有人的王碩和中介公司對於張琳均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張琳自身作為成年人也存在過錯,根據民法通則第131條規定:『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王碩承擔40%的賠償責任,中介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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