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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涉黑團伙判刑 讓200多村民6年間居無定所
2018-02-07 14:37:41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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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案二審駁回了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法院供圖

  其中,違規建設商鋪及住房4萬餘平方米,價值4000餘萬元;非法開采礦石18萬餘噸,價值510餘萬元。

  陶某、陶某某將上述違法所得用於向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福利、高檔消費、旅游以及提供作案經費、購買作案工具等,並在組織成員受傷後提供醫療費和經濟補償,在組織成員涉嫌違法犯罪時,為組織成員擺平事端,尋求非法保護,以維持該組織的發展和穩定。

  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爭搶建築工程或土地、違法拆遷、違規開發房地產、非法采礦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其非法拆遷行為導致徐州市銅山區張集鎮張集村五組村民51戶200餘人長達6年沒有居所。其非法采礦行為,造成礦產資源損害及生態環境惡化。上述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生活秩序和生態環境,在徐州市銅山區張集鎮及周邊地區形成重大影響。

  2017年12月29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陶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采礦罪、破壞軍事設施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罰金人民幣三十三萬元。認定被告人陶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采礦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八十萬元,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對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拘役不等的刑罰。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法院根據本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各被告人的親屬及各界群眾共100餘人旁聽了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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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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