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號發布不實言論詆毀滴滴
法院宣判公開道歉並賠償13萬元
日前,『的哥的姐有的說』『TAXI地帶』兩個微信公眾號因發布多篇侮辱性、誹謗性的內容,構成侵權,被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賠償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即滴滴出行的注冊公司,以下均簡稱滴滴公司或滴滴出行)經濟損失費10萬元及合理支出32510元,並在其涉案的兩個微信公眾號顯著位置連續10日發布聲明,消除其侵權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
據了解,『的哥的姐有的說』『TAXI地帶』兩個微信公眾號均系劉某團隊運營。自2015年起,劉某在這兩個微信公眾號發布多篇帶有侮辱性、誹謗性詞語的文章或評論、精選留言,損害滴滴出行的聲譽降低了社會公眾對其服務的評價。
2016年6月,滴滴公司向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公開開庭審理,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劉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判決劉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刪除《全國的的哥的姐,有一個壞消息,一個好消息,不得不聽》一文,並在其微信公眾號『的哥的姐有的說』『TAXI地帶』發布聲明,消除其侵權行為給滴滴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00000元及合理支出32510元。
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法人的名譽,網絡用戶利用網絡侵害他人名譽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人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
近年來,隨著自媒體的興起,相關的名譽權糾紛也隨之大量增加,備受各界關注。知名互聯網法律專家趙佔領律師表示:『主要原因在於自媒體缺乏傳統媒體的嚴格采編流程,部分自媒體所發布的文章內容未經核實,甚至故意捏造事實,借助社交平臺進行傳播,導致侵權結果在短時間內迅速擴散,給企業名譽造成的影響非常大。因此,很多企業不得不訴諸法律。』趙佔領認為,巨額索賠案件頻發,一方面說明企業的法律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另一方面也說明自媒體行業也需要加強規范,言論自由和輿論監督不能逾越法律的邊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