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孩時代女職工生育權益受關注,但仍有用人單位對『三期』女工降薪或辭退
女工孕期請假遭解聘涉事公司被判賠兩萬
據國家衛計委統計,自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以來,2016年全國住院分娩活產數較2015年增長11.5%。廣州市衛計委近日公布,廣州市2017年出生人口出現了一個小高峰,今年前7月,廣州市戶籍人口二孩出生人數為55569人,已超過2016年計生統計年度全年的二孩出生人數。
全面二孩效果初現,但對為此作出貢獻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通稱『三期』女職工),盡管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她們的相關權益,但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不僅忽視對其的特殊保護,而且出現降薪或辭退等違法現象。
孕期請假遭解聘
阿紅(化名)是廣東一家磁材公司的員工,2010年入職以來一直兢兢業業工作,有時甚至加班到晚上七八點纔離開公司。
2015年年初,阿紅懷孕了。同年3月,她感到身體不適,向公司申請休病假。但公司以沒有醫生診斷證明為由,表示只能請事假,且只批兩天,事後可憑診斷證明辦理病假手續。由於是公司規定,阿紅只好同意,先向公司請了兩天事假。
請假期間,阿紅來到廣州就醫。經檢查,醫生告知其患上了重度卵巢過度刺激綜合征,需住院治療。
經過近一月的治療,阿紅出院了,回到肇慶家中靜養。本以為很快就能重新投入工作,殊不知,公司早已以曠工多日為由將其解僱。
據阿紅的丈夫回憶:『阿紅出院的次日,我帶齊假條、《疾病診斷證明書》等證明來到公司,准備補辦病假手續。辦公室主任卻告訴我,阿紅因違反公司規定連續多天曠工已被開除。』他認為該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將該公司起訴到法院。
涉案公司被判違法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點為涉案公司是否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
法院指出,本案中,涉案公司以阿紅未辦請假手續,違反公司制度為由做出開除和解除勞動合同決定,但阿紅認為其已將請假條和《疾病診斷證明書》交至公司請假,且《疾病診斷證明書》也證實阿紅確需住院治療一個月。另外,從阿紅丈夫與被告公司的通話錄音亦證實:阿紅出院後,其丈夫已向公司提交病歷資料及補辦請假手續。因此,阿紅並不存在擅自離崗,無辦請假手續、明顯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因此,判決涉案公司解除阿紅勞動合同的依據不足。法院一審判決涉案公司向阿紅支付賠償金24574.88元。
相關新聞:日本一中國籍女子因懷孕被解僱訴訟終審被判敗訴
日本共同社7月7日報道稱,關於曾就職於日本東京臺東區制包公司『根岸』的中國籍女性,以自己懷孕而被解僱為由狀告該公司一案,日本最高法院第3小法庭4日下達終審判決,駁回了該女性的上訴。該中國籍女性轉為敗訴的二審判決結果由此確定。
終審判決稱,公司方面在得知懷孕經過2個月後的2014年8月通知解僱。該女性主張『以《男女僱用機會均等法》中所禁止的懷孕這一理由進行解僱是無效的』。
一審時東京地方法院未提及懷孕與解僱之間的關系,但裁定這是缺乏客觀且合理理由的無效解僱。二審時東京高等法院改判該女性敗訴,理由是『工作態度存在問題,懷孕並非理由,解僱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