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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內遭誹謗 截屏聊天記錄法院不一定認可
2017-08-29 15:49:24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馬雲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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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魯晚報訊 微信群裡被人辱罵誹謗,憑聊天記錄打官司能贏嗎?聊天記錄想作為證據使用,如何進行證據保全? 28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頒布實施12周年,記者從『公證開放日』現場獲悉,電子證據保全呈上昇趨勢。

  截屏聊天記錄

  法院不一定認可

  電子證據保全呈上昇趨勢。齊魯公證處公證員孫霞介紹,隨著電子郵件、QQ、微信等社交工具發展,電子證據成為重要的證據來源。

  一些人想保存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通過截屏等方式,但法院不一定認可,而公證是嚴格按照程序來的,經過公證的證據效力要遠遠高於其他證據,一般會被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不久前,市民章先生來到公證處,申請對微信聊天記錄進行證據保全。章先生是一名金融界人士,在一個聚集了許多成功人士的微信群裡,一個人經常『@』他,並對他進行誹謗,發表侮辱性語言,他認為對方的行為給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了困擾,他找對方理論,對方不予理睬。於是,他想到對微信聊天記錄進行證據保全。

  拿到公證書後,章先生起訴對方,要求對方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1元。在訴訟過程中,經過公證的這份電子證據起到了重要作用,最終章先生勝訴。

  剛連夜保全完

  第二天證據就被刪

  很多電子證據轉瞬即逝,保全時既要專業又要快。

  孫霞說,她辦理的另一起業務中,張某曾是整形醫院的全資股東。 2015年,他與寧波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將整形醫院百分之七十的股權轉讓給寧波公司(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 之後的整形醫院,因經營不善導致『關門大吉』。

  面對整形醫院的『爛攤子』 , 寧波公司卻主張當時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自己壓根兒就沒有參與實際經營,所以整形醫院『破產』與自己無關。張某來到公證處尋找寧波公司參與醫院實際經營的相關證據。

  公證員發現,在網頁、微信公眾號等四個證據中,有三個在寧波公司的可控范圍內,他們隨時有可能把整形醫院需要的證據刪除或更改,於是公證員連夜對整形醫院所需的相關證據進行了保全。 『幸虧我們動手早,第二天就發現對方公司已經把大部分證據都刪除了。 』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