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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將2套動遷房賣給十餘人詐騙 涉案金額300餘萬
2017-08-29 08:56:00 來源:東方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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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勞動報》報道,將兩套房子同時賣給10餘位購房者,目的在於騙取其不菲的定金和首付款。近日,上海松江警方破獲一起『一房多賣』的合同詐騙案,涉案金額300餘萬元。

  2016年底,陳先生經中介公司介紹,簽訂了一套房屋的買賣協議並支付了100餘萬元的首付款。原本以為按照協議可以辦理交房手續,卻沒想到房主劉某以各種理由推脫,最後竟然一跑了之,無法聯系。於是,陳先生選擇了報案。

  警方迅速開展偵查,發現這套房子不止賣給了陳先生。劉某以同樣的方式將自己的兩套房產反復與他人簽訂買賣協議,共有10餘人受騙。2016年,劉某因動拆遷補償獲得泗涇某小區兩套房產。由於當時身欠巨款,急於還債的劉某把自己的兩套房產在多家中介公司和房產交易網站上掛牌。一旦有購房者,她就簽訂買賣協議、收取定金,後以各種理由拒絕交房。而事實上,這套房子的產權不完全歸其所有,其父母、子女和配偶同為產權人。因此,簽訂合同時僅憑劉某一人的簽字是不能辦理過戶的。不僅如此,按照規定,上海動遷房滿三年纔能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正是利用這種手法,劉某先後與10餘人簽訂了逾千萬元的買賣合同,並收取了300多萬元定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已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警方提示,購買動遷房注意以下事項,一是房屋因為政策原因無法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動遷房過戶時間長,賣家有可能利用時間差將房屋再行出售給他人獲利,因此最好等動遷房滿三年能夠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後再行購買;二是房價上漲較快時,賣家有可能會以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為由,脅迫買家支付更多的房款;三是如果小產證上有多人的姓名,尤其是父母、子女、配偶都在產證上,一定要讓所有的產權人簽字,避免無權處置。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