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朋友被討債聚眾砸車領刑罰
朋友欠人債務,不滿債主討債,便伙同他人報復債主,沒想到竟砸錯車。經福建省龍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林鴻龍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
被告人林鴻龍的朋友謝某因與他人存在債務糾紛,還不起欠款受債主追討而萌生報復心理。2016年8月2日,林鴻龍同梁某、謝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商量後,決定叫上朋友,到漳州市臺商投資區角美鎮蹲點,見到謝某的債主就打人,沒見到人就砸車。當天下午,林鴻龍等人購買了七八根鋤頭柄。晚上零時許,他們又糾集了曾某等人(均另案處理)騎著摩托車拿著鋤頭柄,對陳某停放在該處的小轎車進行打砸,造成車輛損失價值7285元。
案發後,林鴻龍等人纔發現原來砸錯了車,被砸小轎車並非謝某債主所有。
責任編輯: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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