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歲的鄧鄧(化名)喜愛唱歌跳舞,媽媽便將手機給兒子玩。哪知用錢之時,纔發現微信錢包沒了錢,近6000元都被兒子打賞給了網絡女主播。
用錢時發現微信裡沒錢了
潘女士最近幾天十分惱火,這源於她10歲的兒子。
潘女士說,8月21日晚上,老公給她打電話,說讓她給別人轉5000元,『我打開微信錢包准備轉賬,纔發現錢包裡只有幾百元。我清楚的記得,至少應該有7000元纔對。』潘女士查詢了交易記錄,發現從8月17日到8月20日四天時間,一個叫『星幣充值服務』的項目一直在轉賬,最少的1元,然後是10元,最多的則是1200元。
思來想去,想到兒子最近兩天愛玩自己的手機,拉來兒子一問,兒子說自己沒花。但他說自己曾上『酷狗音樂』聽歌來著,在裡面給女主播送過禮物,需要星幣。潘女士順勢再往下查,發現兒子還玩了『球球大作戰』等游戲,也有金額不等的消費。
潘女士將兒子狠狠教訓了一番。『他花錢打賞女主播,那不就等於給人送錢麼?』
昨日下午,華商報記者在潘女士的家中,見到10歲的鄧鄧。他身上青一處紫一處的,潘女士說,她氣的把孩子打了一頓,『我打他,疼在他身上,也疼在我心裡,他哭我也哭。我和老公一起做小生意,每個月掙得也不多,沒想到孩子這麼不懂事……』華商報記者問鄧鄧都在媽媽手機上玩些什麼?孩子說,就是聽女主播唱歌。問他有沒有花錢,他搖頭。
孩子不知充值是在花錢
在潘女士的微信錢包交易記錄中,華商報記者查看了一下,消費主要集中在8月17日到8月20日,最為集中的就是8月17日下午1時至5時之間,給女主播送禮物間隔最短的一兩分鍾一次,4天總共買星幣送禮物花去近6000元,而僅17日下午的短短4個小時裡,就花去4700多元。
華商報記者讓鄧鄧現場演示了給女主播送禮物的過程,只見他打開媽媽手機中的『酷狗音樂』,然後點到『看』的界面,有『熱門推薦』、『女神直播』。鄧鄧說,他總共關注了8位女主播,都是他喜歡聽的,進去聽歌,然後給她們送禮物。『我點過周傑倫的歌,還有別的讓主播唱,點歌也是需要星幣的,如果她們唱得好聽,我也會送禮物,送禮物也是需要星幣的……』
鄧鄧會操作,但卻不知道星幣是拿錢買的。按照鄧鄧演示,在直播的女主播界面右下方,點送禮物的圖標,會彈出一個窗口,顯示『星幣不足,請先充值』的字樣,鄧鄧點擊充值,就進入一個充值界面,上面寫著選擇充值金額,共六個框,依次是?10、?50、?100、?300、?600、?1200,選取好後,界面又會彈到微信的支付界面,同樣,上面寫著人民幣的符號加數字,然後寫收款方為酷狗音樂,下面是立即支付的按鈕。鄧鄧說,打賞女主播還是同學教給他的。
>>律師說法
10歲童打賞無家長認可屬無效行為
潘女士承認自己對孩子疏於管教,『但小孩不懂,大人應該知道的。而且你看看,這些主播頭像都是啥嘛,都穿成什麼。』潘女士想通過法律渠道為自己維權。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說,目前未成年人花錢打賞主播屢見不鮮。在民法上,這種網絡空間的『打賞』,可以視為一種贈予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事發後,孩子家長,也就是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該行為就被認為有效。顯然,4天花費近6000元用於打賞的行為,是與10歲孩子的認知不相對應的,因此屬於無效行為。
趙良善認為,目前直播平臺眾多且觀看打賞途徑非常方便,致使很多孩子不知不覺就進行了大量消費。目前打賞沒有上限,也不存在延遲,這種沒有節制的『資金流』,本身就潛藏著『洗錢』等犯罪風險。
因此,從規范金融、穩定市場的角度看,應確定一個適度的『上限』或者設置延遲到賬程序。同時,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還應該具備通過技術手段區分觀看群體及打賞人群,防止未成年人進行無節制的打賞。
據悉,未成年人網絡游戲消費已引起司法機關的重視,已針對未成年人網絡游戲交易起草法律規定。趙良善認為,對於未成年人打賞行為,一樣需要進行法律規定,需要立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