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早上,長春市民張女士在岱山公園晨練時,看到地上貼了一張帶有女子裸露圖片的紙張,停下腳步後發現,上面除了圖片還有該女子的身份信息和電話號,並且言辭激烈,稱圖片女子"騙男人吃,喝,感情,錢。"
張女士看到圖片和文字內容後,認為是有人想以這種方式泄憤,"這個人這麼做真是太過分了,有話可以好好說,這麼貼出來真是太不尊重人了,而且還破壞園區環境。"於是張女士拿出手機拍下照片,將情況反映給了新文化記者,"當時現場也有其他晨練者,大家都對做此事的人不理解,有人還直接在紙張上澆水、用腳蹭,避免不良信息流傳。"
自稱當事人姐姐:會通過法律途徑為妹妹維權
隨後,新文化記者撥打了紙張上的聯系電話,但對方並未接聽。21日下午,自稱是照片中女子姐姐的張女士(化姓)聯系到新文化記者,她說:"我們沒在長春市裡,但妹妹確實接到了很多陌生人的電話,言辭也很奇怪。"她認為紙張是與妹妹相處不到一個月的男子貼的,"這個男的是開長春到榆樹的跑線車的,大約一個月前,妹妹從長春坐跑線車去榆樹時,與這名司機互留了手機號,之後就加了微信。"張女士稱,之後兩人相處了一段時間,由於妹妹覺得不合適,便想分手斷了聯系,"有話可以好好說,這麼做真是太過分,太極端了,還侵犯了我妹妹的隱私。"張女士說她和妹妹不在長春,目前還未報警,但她會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妹妹的權益。
律師說法
吉林某律師事務所的劉海波律師表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