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你是徐某吧,請你跟我們到派出所走一趟。』隨後公安民警將正在街頭賣唱的一名男子帶走。為何要帶走街頭賣唱男子?昨天下午,中原區法院執行法官告訴鄭報融媒記者,8月16日晚上帶走的男子就是報案人尚女士的前夫,也是一起案件中的被執行人。鄭報融媒記者魯燕
公園散步偶遇『賣唱』的,卻是前夫
2016年4月,徐某以『夫妻感情不和』為由向鄭州市中原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尚女士離婚。雙方經調解達成協議:雙方自願離婚,婚生子小磊由尚女士撫養,徐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直到孩子年滿18周歲。然而調解書生效後,徐某不僅沒有按時支付撫養費,而且居然『消失』了。2016年9月,尚女士向中原區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
經過調查,執行法官趙學福發現徐某沒有工作,沒有房產,名下也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陷入瓶頸。
『這麼多年,他就在出生時看過孩子一次。離婚時說給的撫養費一分錢都沒給,之後就不知所蹤。』說起前夫,尚女士又傷心又氣憤。『後來我打聽到他居無定所,到處流浪賣唱,沒想到今天在這裡碰到。』當晚,尚女士在中原區五一公園散步,恰巧遇到正在『賣唱』的前夫,怕其逃跑果斷報了警。
8月17日一早,執行法官趙學福接到尚女士電話趕到派出所,將徐某帶回法院。
被執行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法院依法拘留
在執行局辦公室,徐某厚著臉皮為自己的『突然消失』找借口:『我不出去「賣唱」哪有錢?「賣唱」當然沒有固定場所,走到哪算哪。』
『你說的都是借口,你就是不想管孩子,不想給撫養費!』申請執行人尚女士越聽越生氣,可徐某仍是無動於衷。
『調解書上寫得清清楚楚,你不知道你對孩子有撫養義務嗎?你以為你離婚了就什麼都不用管了?國家是有法律的!你良心能過得去不?』面對不知悔改的徐某,趙學福劈頭蓋臉地對他教育了一番:『如果你拒不履行義務,法院將依法對你采取強制措施!』
聽說要拘留,徐某松了口,表示願意先支付1萬元撫養費,但申請執行人尚女士沒有同意,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經過一上午的調解仍沒有結果,法院最終決定依法對徐某進行拘留。希望他在拘留所內好好反省,出來以後能找個正經工作,盡快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