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 近日,35歲忻州人李某因為偷開機動車被行政拘留15天。如今拘留時間快結束了,通過民警的教育與批評,李某深知自己所犯的錯誤,『我一定好好表現,再也不做違法的事情了。』
8月7日晚,李某來到太原東客站,想要坐大巴回忻州市,但是錯過了最後一班車。回家心切的他在車站徘徊了一圈,發現有一輛大巴沒有鎖門,就直接上了車。上車後他看見車鑰匙沒有拔出來,便根據車上指示,發動著了車。『當時他並沒有馬上把車開走,而是在車上坐了一會兒,挺淡定的。』文廟派出所的民警和記者介紹。40分鍾後,他將大巴開離停車場,駛向去往忻州市的國道。
據了解,客運司機當時就在候車亭睡覺,下車時粗心忘了拔鑰匙。次日6時40分許,司機纔發現大巴不見了,趕緊報警。民警查詢了該車的GPS運行軌跡,發現該車正在108國道行駛著。民警馬上與忻州交警聯系,並與特警配合。9時20分許,警方在忻州市東外環和平路把車輛攔截,並控制了李某。
經警方詢問得知,李某在7日到了東客站,發現大巴已經停運了。他看到一輛大巴沒鎖門,就坐了上去,還檢查了一遍車況,確定安全後纔開著上了路。從太原到忻州,走國道平時不過兩個小時的路程,李某開了一夜。對此,李某說自己對路況、車況都不熟,一路上開得特別慢。『我們問他把車開回家,准備把車放在哪裡。他說要交給當地的派出所,放到派出所的院子裡。他還說自己有B2車本,覺得自己可以開(注:B2不能開大巴)。』民警告訴記者。
據了解,李某7月6日已因偷開忘記拔鑰匙的大巴回忻州,被杏花嶺分局行政拘留了10日,但是他仍不知悔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偷開他人機動車的)、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6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對李某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500元。
民警在此也提醒廣大司機,離開車的時候一定要將鑰匙拔掉,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