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妻子上網選手表丈夫卻收到睡衣疑妻出軌丈夫紮死『情敵』判無期
本報訊 七夕前,趙強發現妻子在網上挑手表,以為妻子要給他買禮物,沒想到妻子最後送他的是一套睡衣。
趙強登錄妻子的網購賬戶發現,妻子確實買了手表,收件人是一名男子。
之後,趙強駕車載著妻子去跟對方對質,但見面後,先駕車將對方撞倒在地,然後掏出折疊刀刺紮對方18刀……
近日,法院發布案件判決結果,趙強因故意殺人犯罪,被判無期徒刑。
男子先把『情敵』撞倒
又掏刀紮刺18刀
女子李琳因經營水果批發部,與供貨商的幫工張漢結識。
2015年8月21日6時30分許,趙強因發現李琳手機購物軟件內有收件人為張漢的購買手表記錄,懷疑妻子與張漢有不正當男女關系,要求妻子帶其找張漢對質,於是駕駛微型面包車載著李琳前往大石橋市。
7時21分,車行至檢查站附近的購物廣場時,趙強向李琳確認門前等候的男子正是張漢,便調整駕駛方向並加速將張漢撞倒在地。之後,趙強下車從右褲兜掏出折疊刀,不顧李琳多次推拽阻止,連續紮刺被撞倒地的張漢胸、背部等處18刀……行凶後駕車逃離現場。
當日8時10分,張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檢驗鑒定,張漢是因被他人用銳器刺擊胸背部造成嚴重的心、肺損傷及主動脈破裂而死亡。
當日8時20分,趙強在家屬陪同下到營口警方投案。
妻子買手表沒送他
懷疑是送別人的七夕禮物
趙強供述,2015年過完年,他發現妻子經常找借口出去,有時晚上也不回店裡,手機微信聊天特別頻繁,還不讓他看聊天記錄,聊完就刪,『有一次我非要看,就看見她和一個男的聊天記錄內容挺曖昧,我們因為這事還吵過架,我想制止她,但她根本不聽,對我越來越冷淡。』
趙強回憶,案發前一個月左右的一天早上,張漢到水果店裡與李琳聊天眉來眼去的,說話挺曖昧,而且還聊了一個小時左右。
案發前一個星期左右,他看見李琳在網上找手表,以為七夕節要送他手表,但後來只送了他一套睡衣,『說手表太貴了,沒談妥,我心裡感覺不對勁。』
2015年8月21日6點左右,趙強登錄李琳的網購賬號,發現手表的收件人是張漢,地址是大石橋一個小區。他叫醒李琳,打開李琳手機發現張漢的電話號與網上留的電話號碼一樣,李琳的微信裡也有張漢的微信,『我就讓李琳解釋,她支支吾吾的,在我的逼問下說表是替張漢代買的,我感覺她在說謊,我分析表是李琳送給張漢的禮物。』
於是,趙強讓李琳陪他去大石橋找張漢,要跟張漢對質。
未受到當場刺激或威脅
不屬於激憤殺人
2016年1月,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到法院。2016年4月,法院一審宣判後,趙強不服,提出上訴。2017年2月,二審法院將此案刑事部分發回重審。
法院重審查明,李琳證實是趙強提出要去找張漢當面對質,其與趙強前往大石橋市的路上,張漢給李琳打電話約在購物廣場見面,趙強也供述是其提出讓李琳陪他去找張漢核實代買手表及張漢是否是水果店的合伙人,在路上張漢打電話約在案發地見面。
趙強妻子案發前網購手表收貨人是張漢,但趙強妻子稱是幫張漢代買,證明二人有不正當關系的證據並不充分,尚不能構成刑法意義上的被害人過錯。但趙強妻子自認與張漢頻繁微信聊天等行為,足以引起趙強的懷疑,進而導致婚姻矛盾,本案屬事出有因。
趙強攜帶刀具,驅車到大石橋市約見張漢,但趙強並未下車與張漢對質,更未發生衝突,而是直接駕車將張漢撞倒,又用刀連續紮刺張漢18刀,未受到當場性的刺激或威脅,不屬於激憤殺人,且趙強在人流眾多的購物廣場門前作案,社會危害性大。
法院認定故意殺人犯罪
重審判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趙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趙強因懷疑張漢與其妻有不正當男女關系,於是以車撞、刀刺的手段殺害張漢,致一人死亡,犯罪情節惡劣、犯罪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依法應當嚴懲;鑒於趙強作案後及時投案,並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為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趙強無前科劣跡,認罪、悔罪態度好,且趙強家屬與張漢家屬就民事賠償達成和解,趙強家屬代趙強賠償張漢家屬,酌情可以從輕處罰。
近日,法院發布案件判決結果,重審認定趙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