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佔道經營應被
清理、拆除、罰款
記者查詢得知,城市佔道經營違反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有權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可處以罰款。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和公共場地開辦集貿市場、擺攤設點、出店經營。確需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或者臨時擺攤設點、堆放物料,必須征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再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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